作者: 李立律师

  • 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风险,最要紧是哪几点?看看法院给的提示和建议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31篇文字

    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风险,最要紧是哪几点?看看法院给的提示和建议


    有客户,看我的法律笔记日子久了,见面时聊起:“公司股东怎么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而且,好些内容还是比较专业复杂的,自己也就了解个大概。有没有较为简要的法律提示和建议呢?”

    我给他解释了一下:

    1. 我在网上分享的法律实务笔记,都是自己的学习笔记。写这些东西,我的态度是:主要是满足自己学习和工作思考总结的需要,并不是为了写给公众看的,只是顺便选一些发到网上,有兴趣的人也可以看看。所以,不要试图从我的文章里找到系统、完整的建议,我的笔记通常是针对某个点写的。说实话,有些笔记之所以写到那里结束,只是因为太晚、困得要睡觉了。
    2. 系统、简要的法律提示,法院、司法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其实都发布过,网上搜索一下,并不缺乏。

    今天,这里摘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白皮书中对公司股东的5个提示和建议。我认为,以下这5个提示和建议,假如能够听得进去、做好事先的制度安排,那么,可以大大减少或者避免公司法相关纠纷的产生:

    一、高度重视公司章程,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更多…)
  • 合同写的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外国公司的股东身份怎么认定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30篇文字

    合同写的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外国公司的股东身份怎么认定呢?


    在很多的合同和协议的最后,都有这么一个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实,大部分合同当事人并没有仔细考虑过这个条款,只不过是大家把合同模板抄来抄去,变成一种固定的条款,谁也不会多想。这其实就是合同内容起草工作中的一种“麻木”状态,一直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就一直让它留着。

    事实上,大部分的合同,这个条款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因为,大部分的合同都是不带有涉外因素的。当然,写在那里,也没有问题。

    什么是涉外民事因素呢?

    这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里有规定:

    第五百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对于存在涉外因素的民事合同,在合同中对于法律适用做出明确约定,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在争议处理时将会引发困难和麻烦。

    回到本文主题,在中国法院诉讼过程中,外国公司的股东身份怎么认定呢?

    (更多…)
  • 最近才发现,很多人错把“公司治理”理解成了“公司管理”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29篇文字

    最近才发现,很多人错把“公司治理”理解成了“公司管理”


    人,容易被套在某个思维里,以为“大家都是这样的”。

    昨天,太太给我看了个搞笑视频。

    视频开头,一个同学端着纸质的碗,一边吃面条一边走进宿舍。

    有人很惊讶地问:你怎么一边走路一边吃面?

    这位同学也惊讶地回答:我们那里都这样,我小学六年一直这样吃早饭,全国不都这样吗?

    另一位同学惊讶地插话说:你小学怎么是六年,我们都是小学5年、初中4年,全国不都这样吗?

    关于“公司治理”这个概念,至少在媒体热闹地出现超过10年了。这个词语,在法律、财务、资本市场里,是一个普通词汇。我一直以为,大部分地公司经营者合投资人对这个词语是不会误解地。事实证明,我错了。

    最近,有客户想要“公司治理”的法律服务。具体交流了一下,才发现客户其实是希望就公司内部管理制订各类规章制度,例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等。

    我意识到,可能还是有人没有理解“公司治理”这个词语的意思。于是,我去搜索引擎搜索了一下,想看看有多少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搜索结果告诉我:有很多人不理解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之间的区别。今天就聊聊这个词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