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感混乱,是我们在客户身上时常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身兼数个身份的创始人、股东经常迷走于各种身份之中。我曾经打个比方,就是在家里经常分不清什么时候是儿子,什么时候又是爸爸。
- 身份感的混乱不是一个小问题:轻则把团队关系越搞越乱,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努力管,各种决策和管理流程违规违法;重则无法准确自我定位,最后导致会对整个团队和项目失控。
- 那么,怎么样来解决这个身份感混乱的问题呢?首先,我建议各位用纸笔将自己身上在这家企业中的身份写下来,通常包括这些:股东、创始人、高管(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业务或技术人员、既不是高管也不是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员工。然后,在每个身份下写下职责、权利、义务。
- 特别要记住一个原则:在一个情境下只有一个身份。例如,在开股东会时,你就只能以股东的身份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不要在股东会上讨论自己同时身兼的高管的工作内容。又比如,假如你是全职于公司的股东,那当你在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劳动时,你就应当凭着员工的身份主张正常劳动关系下该有的所有权益,不要随便放弃应有的工资和奖金。
- 至于核心团队,不等同于原始股东,而是指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公司创始股东团队,经常在企业内部拥有一些不同于股东会的特别的地位。核心团队也不是指所有的高管,而是指享有股东级别决策权的高管。这中间也是有区别的,身份也不能混乱。

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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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团队、股东、高管,这些你分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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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时的名称核准,今后不再跑断腿
很多有过注册公司经历的人都知道,给公司起个名称是个费心费腿的事情。原先的操作模式是,先费尽脑力想出10几个、甚至更多的候选名称递交工商,工商审核后发现重名或不符合规范退回,然后再费尽脑力想候选名称再去工商办理。这个循环有的公司要转3轮以上,我见过核准公司名称就花掉整整2个月的极端情况。现在这样的情形将会一去不复返了。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9】6号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就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这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企业通过企业名称库自行拟定名称,然后在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核准。
今后,企业名称核准的方式是:
- 市场监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
- 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
- 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特别提示:
- 此次改革,旨在改进管理方式和增加效率。企业业自行申报,并不是意味着企业名称核准不存在了,仅仅是预先核准流程没有了,但名称核准仍然存在,只不过是合并进企业注册登记流程里。在拟定名称时,这些法规仍然是要先好好看看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
- 这次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实践操作中会有个时间差,具体办理前还是要向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详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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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时有不能问的,也有应当要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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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某公司解聘孕期女员工引起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公司败诉,公司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表示,“应聘的时候她承诺没有男友,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而现在工作半年就结婚怀孕,有违诚信。”最后经法官庭前释法,公司撤回上诉。个人隐私,特别是有关女职工婚姻、生育等问题,招聘时企业是不能问的,问了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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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同样是有知情权的。实践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着问题。事实上,许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该问的没有问,或者是问的方法不正确。那究竟应当要问应聘者哪些重要的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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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问的是有关之前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或解除,并且应当要应聘者提供依据凭证。如果前一段劳动关系尚在有效期间内,那么一般是不应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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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问的是有没有竞业行为,比如应聘者或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有没有正在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业务的情况。应聘者应当对这一说明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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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问的是身体健康情况,有没有不适合应聘岗位的疾病,建议对身体健康要求较高的岗位或工种,应聘者应当提交最近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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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问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没有人会忘记问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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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要问的是确实的联系方式。仅仅留有现有的住址和手机号是不够的,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一名近亲属的具体联系方式以做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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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问的是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是否已经收到、是否已经全部阅读明白。这通常是在即将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书面询问,须有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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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工作联系,请发送邮件至:LiLi@jslfsh.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弄12号大宁音乐广场H座9楼,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