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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某公司解聘孕期女员工引起劳动争议诉讼,一审公司败诉,公司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表示,“应聘的时候她承诺没有男友,几年内不会谈婚论嫁,而现在工作半年就结婚怀孕,有违诚信。”最后经法官庭前释法,公司撤回上诉。个人隐私,特别是有关女职工婚姻、生育等问题,招聘时企业是不能问的,问了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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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同样是有知情权的。实践中,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着问题。事实上,许多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该问的没有问,或者是问的方法不正确。那究竟应当要问应聘者哪些重要的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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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问的是有关之前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经终止或解除,并且应当要应聘者提供依据凭证。如果前一段劳动关系尚在有效期间内,那么一般是不应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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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问的是有没有竞业行为,比如应聘者或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有没有正在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业务的情况。应聘者应当对这一说明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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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问的是身体健康情况,有没有不适合应聘岗位的疾病,建议对身体健康要求较高的岗位或工种,应聘者应当提交最近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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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要问工作经历和专业背景,没有人会忘记问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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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要问的是确实的联系方式。仅仅留有现有的住址和手机号是不够的,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供一名近亲属的具体联系方式以做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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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要问的是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是否已经收到、是否已经全部阅读明白。这通常是在即将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书面询问,须有签字。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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