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 合伙人之间的规则能修订吗?

    在商业世界里,规则无处不在。协商签订的合同是规则,股东之间定下的章程是规则,员工确认的内部制度是规则,还有各种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都是规则。

    当环境变化、或一方的想法发生变化时,有一方能不能要求修改这个规则?

    很多合伙关系的恶化,就是从一方想要修改既定的规则开始的。

    一个人想要变动,想要改动,而另一个人拒绝,不同意。顶了起来,互相拆台,互相攻击,最后把公司的盘子给搞坏了。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是一方不应该去想要改动规则,还是另一方不应该固守?

    俗话说得好,买卖不成,仁义在。合伙人之间就合伙规则是否修改,归根结底是你情我愿的协商,谁也不能强迫谁。只要是协商,重点就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双方是否协商一致。

    关键问题,不是在于怎么去修改规则,而是你在协商修改规则这件事情上的态度、方法与原则。相对于结果来说,整个过程可能更重要,你的原则和底线更重要,你对合伙人关系的维护与否更重要。

    为了让其他人同意修改现有规则,有的合伙人习惯用不遵守或破坏现有的规则的方式压迫,这是非常不明智的。

    合伙人之间的规则,是自己曾经承诺的,是协商一致的结果,破坏它就等于是违背自己的承诺,给自己的信用减分,而信用上的失分,将会极大地增加未来商业合作的成本。

    所以,合伙人之间的规则当然可以修订,但有2个前提,一是必须是商量着来,二是在新规则没有商定前,必须坚守现有规则。这是最好的方式。

  • 好的商业谈判,大多数是温柔而无聊的

    戏剧性的东西,容易让人印象深。刚学法律的新学生们,总有被戏剧迷惑的,以为庭审就是冲突,商业谈判就是诡计。其实,据我所经历或听闻的,大多数的商业谈判不过就是像生活一样平平无奇、有点无聊,有点温柔。

    商业谈判,其实就是为了促成交易(合同)。法律说了,合同是“协商”出来的。“协商”这个词比“谈判”好。“谈判”,在中文里暗含一种对抗的意思,这在商业来往上是不合适的。

    需要对方提供产品或服务,那你就根据你的考虑报一个价格给对方,其实就是问“这个价格能不能卖给我?”,对方回答可以,交易就达成。就是这么无聊。但是,这种无聊是所有商人喜欢的交易,因为高效。

    对方如果回答“不行,要多少多少价格才可以”,你觉得可能差距太多,说声再见就行,如果你觉得可以拉拉价,双方就讨价还价。为了增加点说服力,理性分析、打感情牌,各人可以按照个性能力进行发挥,但目的都是促成交易,不会真的吵闹,这就是互相给的温柔。

    复杂的项目,商业谈判是非常烧脑的,但实质仍然如上。这种情况下,通常应当寻求商务律师来协助谈判。但是,我见过这样的情况:一方找来的律师,把法庭上搞对抗和辩论的那套带进了商业谈判,最后都是灾难结局,把本来的合作机会生生给黄掉。

    那么,怎么寻找合适的协助谈判的商务律师呢?其实只要你掌握几个原则就行。关注公众号:合伙指南,发送回复:1122,即可取得我提供的一些建议。

  •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借条怎么写、以及为什么

    很多人对于“开公司”这件事,有着深深的误解:以为因为自己全额出资的或绝对控股的,这公司就是“我的”;既然是我的,想怎么操作都行。于是,公司的钱随时转到自己个人账上或用于个人其它用途。

    多少企业家,因此入了监狱。有的企业家,甚至实际投入公司的资金超过他从公司借出的,依然被定罪,因为,“挪用公司资金罪”,是不考虑你另行投入公司的资金的,这个罪只关心你从公司拿出钱来是不是合法合规。

    所以,在一次小型分享讲座时,我半开玩笑的说,这些获罪的企业家,归根结底,是犯了“思想罪”,他们在思想上没有一个现代企业家应有的“专业感”。我们说一个专业人士很专业,是指他在处理专业事务时能够抛开个人的价值认知和情感,以专业原则和精神为准。企业家,必须要有将自己和公司在观念上清楚区隔开来的“专业感”。

    思想上难控,流程上可控。我一直建议股东从公司拿走钱款一定要打借条,避免犯大错。

    这个借条怎么写呢?我看到过很多版本,我都不太满意,特别是大段文字为主,重点不清楚。我设计了一个借条模板,分条设置,一个条款就是一个要点,更方便没有太多法律专业经验的人士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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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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