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国有资产股权“招拍挂”之前的承诺投标的承诺书,合法有效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15篇文字

    国有资产股权“招拍挂”之前的承诺投标的承诺书,合法有效吗?


    国有资产股权的转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但是现实中,在进入产权交易所前,很多情况下,招标方会提前与某些意向方进行洽谈并形成一些协议或文件。那么,这些提前形成的协议,是否违反了上述法律所说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呢,是否会因此无效呢?

    事实上,大部分情况下,这类协议可能是有效的,具体还是要看协议内容来确定。

    有一种情况,可以说是明显违法且无效的,那就是在这类协议里直接而明确地表达了已经达成股权转让合同的意思,或者明确地以某种方式排除了其他人通过产权交易所购买该股权的可能性。

    提前与可能的股权购买意向人进行沟通,有利于“招拍挂”的成功率,只要不在实质上妨害或者架空“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从立法保护的利益来看,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但是,这类事先签订的意向书、协议、合同、承诺书,在内容上是需要仔细斟酌的,否则容易引发对这类文件和股权交易法律效力的争议。

    内容没有表述妥当的,一旦出现争议,确实容易僵持不下、闹上法庭。内容妥当的合同或者文件,好处之一,就是不容易在内容理解上产生争议和僵持,因为写得太明白了,一看就知道谁的理解正确。

    前年,有个案件中,就有一份这样的承诺书,在内容表达上不合理,双方各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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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没有变更登记为股东,有资格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14篇文字

    还没有变更登记为股东,有资格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起诉解散公司,是《公司法》上规定的“公司解散”的一种类型。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解散”类型,在法律学术上有不同的说法。

    个人的理解,大致分为3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股东合意解散公司

    这是由公司股东自主合意决定解除的。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二种类型:法定情形发生时解散

    这种情形发生时,公司即解散。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三种类型:诉讼解散

    是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这是“不告不理”的。即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但是股东不起诉请求解散公司的,法院也无权解散公司。

    因此,根据上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主体,必须是该公司的股东。

    那么,当一个人,认为自己已经是公司股东,但是还没有被工商登记为公司股东,这时,这个人,有资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起诉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黄某,就是如此。黄某认为自己是A公司的股东,但是没有被工商登记为股东。

    A公司成立时,股东为谢某(持股90%)和凌某(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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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闲聊一下:“合规”究竟有什么用,为什么很多企业对此不重视?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13篇文字

    闲聊一下:“合规”究竟有什么用,为什么很多企业对此不重视?


    服务过的国内企业客户,有大有小,有国企有私企。这些企业的股东和经营者们,不同程度地都会对企业法律管理予以重视,有的注重纠纷化解,有的注重内部法律风险预防。

    但是,根据观察,除了新三板、上市企业或者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外,几乎没有一家企业会重视“合规”这件事情。甚至,其实根本不知道合规具体指的是什么。

    拓展海外业务的企业重视合规,是因为行为跨越到了其他“法域”,要符合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这不在本文的范围内。

    即使是新三板或者上市企业,他们重视“合规”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挂牌的审核需要,二是为了挂牌后不要被交易所惩戒。所以,这类企业的合规,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则来操作的,规则要什么,企业就制作什么。“合规”究竟对企业经营有没有用,实际上他们是不关心的,或者于他们认为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

    为什么很多中国企业对于“合规”理念没有概念呢?

    第一个原因:改革尚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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