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125篇文字
5万元“入股款”,究竟是入股还是合伙起争议,法院说都不是
今天,为一本手册起草了“前言”。这是一本企业家常用法律指引的手册。
在“前言”中,我写了这么一段话:
攻守兼备,企业才能稳健发展。攻,以掌握先机为上;守,以防患未然为先。无论攻守,都应追求管理前置、决策先行。因此,企业家需要预备必要的认知和经验。企业法律管理,也是如此。
“先发展、再治理“,或者依赖于亡羊补牢,这类法律管理理念,早已经被时代所抛弃。……
这段话,不仅适合与公司企业的法律管理,而且也适合于一切商务活动。无论交易是大还是小,都需要事先储备基本的法律认知。
极端一点来说,即使您身旁有高水平的法律顾问或者强大的法务团队,作为经验决策者仍然需要掌握和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框架和经验,因为决策者和主导者永远不会是法律顾问和法务团队,而是企业家自己。
举个例子来说,企业家很可能不会熟练操作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全套手续,但是企业家至少应当要知道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1、解除分为:员工辞职、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就是辞退)、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有没有补偿,都是不同的。
2、上面的期满不续约,需要公司给出通知。通知里续约的工资水平降低的,劳动者不续约,公司要给补偿。
3、解除劳动关系,伴随着结清转移社保、工作交接,可能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
有人或许要说了,这些东西,聘用一个人事管理就好了,自己不需要了解。可是,你不了解的话,怎么知道人事的工作有没有大的偏差呢?
像今天标题里说的这个案子,也是一个反例,就是非常典型的缺乏必要法律知识和理念的情况。
魏某,刘某,这两个人相识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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