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约定合资开设餐饮公司,对方开了个体户,法院判决返还23万投资款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51篇文字

    约定合资开设餐饮公司,对方开了个体户,法院判决返还23万投资款


    失败、被骗,这些糟糕的经历可以变成经验。但是,没有必要全部依靠这些来长经验。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商业常识可以做事先学习一下,可以让信得过的人带一下。在完全缺乏常识的前提下就投资经验,不是明智的选择。

    今天说的案子不算大案,也不是法院公布的经典案件,但是有一定的代表性。

    现实中,很多人有投资的想法,但是知识和经验储备没有提前做好准备,莫名其妙就会被某个所谓的机会给吸引,冒冒然地就把钱和信任投了出去,就像个刚学会蹒跚走路的婴儿一样,一下子冲到了热闹的街道上,感觉世界多奇妙,却不知道交通规则,不认识红绿灯,也不知道这世界有一种恶毒的人贩子。

    有些律师同行或者媒体记者,会呼吁或者建议初涉股权投资的人在投资前要找专业人士把关。这当然是好心提醒。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呼吁,对于缺乏这方面常识的人来说,几乎是没有劝导作用的。

    因为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所以根本不会有这方面的意识。有这方面常识的人,即使不寻求专业人士的协助,也会去搜寻相关的资料讯息。这样的案例、报道和经验教训分享,网络上一搜一大把,即使搞不太明白,也会引起重视和警惕。

    这个案件的原告,谢某,可能就是在这方面缺乏基本意识的人。

    在王某的倡导及主导下,谢某与王某、伍某、吴某签订一份《多人投资经营合同》,约定四人就合作经营快餐及为开拓市场成立的运营公司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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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金融法院新规,金融市场测试案例确定的规则可在审理时参考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50篇文字

    上海金融法院新规,金融市场测试案例确定的规则可在审理时参考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

    2022年7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五章28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案例测试机制不属于民事诉讼程序,但可参照适用相关民事诉讼制度与原理。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测试案例,不收取费用。

    启动这一特别程序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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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时,如果没有约定清楚,那么未分配的红利归谁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49篇文字

    股权转让时,如果没有约定清楚,那么未分配的红利归谁呢?


    首先,股权转让的时候,建议要考虑周全,包括公司之前的债务和未分配利润的因素都要考虑进去,然后才能对股权的价值有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不要再股权转让完成后,再来考虑这些事情。

    其次,假如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对于公司还没有分配的利润没有明确约定的,那么,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分配之前年度的利润,这个分红是属于老股东(股权转让的出让方)的还是新股东(股权转让的受让方)的呢?

    其实这个问题说穿了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相当一部分人一下子可能搞不太清楚,包括个别法官也会认定出错。今天要说的这个案子,里面的一审法官显然在这个问题的认定上有了失误。

    这个案件中的“股权转让”是通过司法拍卖进行的。

    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A公司向某某小贷公司支付借款本息。由于A公司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小贷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A公司所持有的某某农商行300万股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该拍卖公告标的明确为300万股,标明统计时间为2017年末,对2018年度股金(送股)及现金分红拍卖公告中没有提及。

    B公司顺利拍下了这300万股。2019年3月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此,B公司取得某某农商行300万股股份,开始行使股东权益。

    就在B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某某农商行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2018年股金分红的议案》的决议。B公司作为新股东,参加了此次股东大会。

    某某农商行根据股东会决议将300万股享有8%的送股及2%的现金分红支付给决议时已登记在册的新股东B公司名下。

    A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018年股金分红归A公司所有。理由是:司法拍卖挂拍时确定的上述300万股股权价款,不包括转让前的股权分红,因而上述300万股2018年度股权分红,仍应当由2018年该300万股股权持有人即原告A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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