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506篇文字
股东代表诉讼,小股东维权常用,大股东能用吗?最高法:当然能用
一
小股东,因为股权比例小,所以话语权小,投票权小。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或者公司控股股东或高管滥用权利的情况下,假如发生大股东或高管违反法律义务而损害公司利益的的情况,小股东通过股东会这个公司内部最高权务机关,是很难阻止这类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当然,《公司法》在立法时就对这类情形作了考虑,赋予了小股东一定的救济手段。其中,就包括了可以运用股东代表诉讼这种法律制度,以诉讼的方式阻却相关人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但是,从法律要求来说,不能任何事情,直接就行使股东代表诉讼,这样反而会诱导某些小股东滥用此项权利。
在我写的《股东代表诉讼,为什么有那么多麻烦的前置程序,能不能免掉呢?》一文中,就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进行过归纳: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董事等人员有上述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或者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 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1)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起诉;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资格提起代表诉讼。
- 必须先经过前置程序。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时,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时,股东才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对于监事侵犯公司利益的,股东应当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时,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时,股东才可以提起代表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特殊情形,股东可以不经向董事会、监事会等书面请求程序,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
从通常的社会经验来看,运用股东代表诉讼的几乎全都是公司的小股东。那么,有一个问题,大股东能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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