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984篇文字
合伙人能查阅合伙企业财务资料吗?与股东查阅公司财务有何不同?
一
公司股东有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个《公司法》的常识,现在已经普及了。当然,在细节认知方面,人和人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差异的,这个在这两年我的笔记文章中也多次整理过。
关于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事实上不止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这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知情权分为2个部分:
-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个部分的知情权,最大的特点是:股东不需要事先提出要求,公司也不得拒绝。
- 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个部分的知情权的行使,是由股东先提出要求,除非公司能够证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以外,公司也不得拒绝。而且,从法院的实际判决来看,要证明“不正当目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证据比较模糊不清的时候,法院通常的理解是倾向于保护股东的知情权。
上面说的都是公司股东的知情权。那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知情权,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是不是和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的规定一样呢?
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知情权,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另外,在《合伙企业法》里还规定了一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法律对“有限合伙人”在知情权方面并没有设置与普通合伙人不同的规定。相反,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中还明确有限合伙人“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等行为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也就是说,有限合伙人同样有知情权。
对照一下《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知情权的规定,区别还是挺大的: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