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033篇文字
夫妻一方替别人代持股,这股权中的财产权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
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股权代持的文章,题目叫做《股权代持的乱象之一:被代持的那一方突然去世,会有多么混乱呢?》。
可能有人觉得股权代持的一方突然死亡,大概是非常小概率的事情,
那么今天再来聊一聊,关于股权代持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现实冲突。
什么情况下,股权代持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呢?
当然是离婚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
离婚案件是特别能暴露人性的一类案件。而这种时候,双方关于财产的描述,往往是充满着谎言和不确定性。一方面,当事人会尽量地发现和挖掘对方所管理的财产,并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面会想尽办法隐瞒或者改变自己掌控的财产的性质,将它们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在一些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有股权的一方会提出这部分股权是替他人代持的,并不是真正自己所掌控的股权,以此为由,想要把这份股权排除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而另一方呢,会坚决的认为对方是撒谎,股权代持协议是伪证,目的是不让自己分割这部分财产。
这里面的事实真假很难判断。负责审理案件和作出裁判的法官,最后只能依赖于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看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如何。也就是说关于股权代持真假,在离婚案件中的认定,最主要的是看双方的证据。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能够让法官认定这属于股权代持,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让法官认为是证据不足,这样的证据又可以让法院作出相反的认定呢?
今天就用一些实际操作的案例来盘点一下法院在这方面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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