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034篇文字
一种低级套路:公司让员工当这样的“股东”;但法院认定不是股东
一
经验多了,习惯的可行性手法熟悉了,都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些套路。用套路办事情,可以大幅度减轻脑力负担。
但是,还有一种套路,是带有欺骗性质的,是想要忽悠人的。
现实中,很多公司会利用所谓的股权方案来“激励”员工。与此类似的,还有些公司利用所谓的合伙人方案来“激励”员工。这里面,从动机出发,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公司,出发点和动机还是正常的。它们仍然是从正常的用工关系和商业逻辑出发,在基本的商业道德基础之上进行操作。
通常来说,这些公司会给予员工较为合理的薪酬和福利,然后在此基础上,额外的设置一些股权激励的方案,试图达到“巩固核心团队或者激励员工的目的。当然,至于这些方案能不能实现目的,这是另外一方面的问题了,这里就不展开了。
第二类公司,出发点是有些不正的,或者说是有些邪的。
不过,这“邪”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
程度较轻的,是想通过一些员工持股的方式,来代替一部分的员工薪酬支出,以减少公司的运营成本。这种方式对于员工来说其实是不利的。既然这类公司连员工的基本合理的薪酬都无法完全支撑,那么这类公司的股权价值一定是比较低的,通常来说,股权是无法变现的,并且,在可见的年份,也几乎没有拿到分红的可能。从实际效果来说,员工拿到了比市场平均水平低的薪酬,然后手里拿了一份几乎毫无价值的股权。
程度较重的,见过最狠的是,连薪酬都不支付,只给所谓的虚拟股权和股东或合伙人的虚名,让员工等待相应的分红或者提成。体察一下这类程度较重的企业的心态,似乎是想达到这样一种目的:让员工以为自己是股东或者合伙人,以为自己是这家公司的主人,然而同时又防止员工真正拥有股东的权利,这样就达到了“让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尽义务,但不能以主人翁的身份行使权利”的状态。
或许有人会说了,这么明显的套路,怎么会有人笨到会上当呢?
这样说吧,各种老掉牙的诈骗手段,在社会上始终是能骗到人。这可能是人性,也可能是由于我们国家人口基数比较大的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人有这样的认知程度。网上各种短视频里,经常会看到一类滔滔不绝的“听懂掌声”的视频,很多人看着这样的视频都会笑,笑道怎么会有人花钱去听他们的课呢?可事实上,就是有相当数量的人会认可他们说的。
曾经有人问,电话诈骗里面的冒充银行客服的人员,为什么不把普通话练练好再再出来行骗的?
有人回答:这就是为了筛选合适他们的目标客户。
说一个新近的案例,看看人民法院面对这类套路是怎么理解和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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