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受指派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注销后,被判决赔偿公司债权人76万元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86篇文字

    受指派为法定代表人,公司注销后,被判决赔偿公司债权人76万元


    不要因为自己是母公司指派的,就依赖于母公司的安排和操作,而忽视了法律上对公司高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在涉及公司法的世界里,“身份意识”,是一个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要随时注意到自己的多重身份后面的不同法律权利和义务。

    徐某,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不是A公司的股东。

    A公司,是由另一家母公司100%控股的。徐某,也不是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徐某在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可能更像是一种挂名的性质。

    也可能正因为这样的挂名性质,让徐某忽视了一点:A公司法定代表人这背后的法律责任,可不是挂名的,而是实实在在由徐某个人来承担的。

    2019年,A公司进行了清算和注销。

    该公司成立以徐某为清算组负责人和王某为成员的清算组。

    清算报告载明:公司清算组于2019年4月10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2019年4月11日在报纸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截止2019年5月28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该份清算报告上有徐某、王某签字及股东签字盖章。

    随后,母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

    可是,实际上,清算报告是不完全的,至少有一笔债务漏掉了,债权人是B公司。

    A公司与B公司曾经签订过一份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A公司以及支付B公司工程款59万元,还有76万余元没有支付。此后B公司屡次催要,A公司均未支付。

    B公司得知A公司注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了徐某和王某,要求二人赔偿B公司损失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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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法院:“用户连续365天未登录游戏就删账号”的服务协议无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85篇文字

    上海法院:“用户连续365天未登录游戏就删账号”的服务协议无效


    网络服务协议,大多属于法律上所说的“格式条款”,因此,如果违反关于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即使用户注册时同意了,也会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很多的网络服务,似乎都有这样的服务协议内容,就是对长期不活动的账号可以删除。这样的格式条款有效吗?

    上海法院最近审结了一个案件,认定该案件中的游戏服务条款中有关“用户连续365天未登录游戏就删账号”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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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拒绝回购员工的激励股权,奇葩理由是: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184篇文字

    公司拒绝回购员工的激励股权,奇葩理由是:劳动关系不在本公司


    看到这个标题,或许会疑惑:那么,当初为什么给这位员工股权激励呢?

    其实,主要原因很可能就是公司不想给钱了,所以找了个当初股权激励制度中的一个漏洞来作为理由。

    这个漏洞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当然,理论上也有可能是当初故意搞得,但是可能性不大。

    假如你是员工的话,那么也要注意一下,免得也误入“漩涡”。

    辛某向一审院提出诉讼请求:

    1. A公司对辛某进行股权回购,支付26460元;
    2. 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A公司承担。

    2017年9月,辛某入职B公司,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辛某同意根据B公司需要,从事PHPI工程师岗位工作;合同期自2017年9月4日起至2020年9月3日止。

    2018年2月,A公司给与辛某股权激励。

    辛某(乙方)、A公司(甲方)签订《A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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