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485篇文字
公司执照吊销,没及时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吗?
一
这个法律实务知识对很多人来说,很重要。
那就是,公司股东在某种情况下,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钱还债,可以让股东个人拿钱还债。
公司股东,对这个感觉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营来执照吊销或破产时,又多了一种要回债务的可能性。
越来越多的人听说了这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公司股东没有及时履行公司清算义务或者不履行清算义务的,造成公司财产或账册等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这些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项内容,这几年在人民法院的系统里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这方面的判断在各地法院的案件中都有出现过。
但是,由于信息传播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简化,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得到的信息是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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