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公司执照吊销,没及时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485篇文字

    公司执照吊销,没及时清算,股东对公司债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吗?


    这个法律实务知识对很多人来说,很重要。

    那就是,公司股东在某种情况下,对公司债务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钱还债,可以让股东个人拿钱还债。

    公司股东,对这个感觉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公司的债权人,在公司营来执照吊销或破产时,又多了一种要回债务的可能性。

    越来越多的人听说了这个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公司股东没有及时履行公司清算义务或者不履行清算义务的,造成公司财产或账册等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这些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项内容,这几年在人民法院的系统里基本上已经达成了共识,这方面的判断在各地法院的案件中都有出现过。

    但是,由于信息传播过程中必然发生的简化,关于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得到的信息是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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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民法典70:可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交付前故意毁损,不再担责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484篇文字

    《聊民法典系列》是李立律师的读民法典笔记

    聊民法典70:可撤销赠与,赠与人在交付前故意毁损,不再担责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合同,但并非是单方合同,它仍然是需要双方意思一致才能成立的合同。因此,本条关于赠与合同的描述在结构上也分为2段,一方面是赠与人无偿赠予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是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意思表示。

    法律理解方面,对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一直是有不同理解的。个人以为,根据《合同法》和《民法典》保持一致的立法内容结构和逻辑来看,从立法上是将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 致就是合同成立。

    关于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转移前拥有任意撤销权(下一个条文,第六百五十八条),并不是意味着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而是应当理解为立法赋予赠与人特别的任意撤销权。因为,之所以称为“撤销”,意味着前提就是合同已经成立,没有成立的合同是不存在撤销不撤销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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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聊民法典69:明确了电网企业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483篇文字

    《聊民法典系列》是李立律师的读民法典笔记

    聊民法典69:明确了电网企业对社会公众的强制缔约义务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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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合同,它涉及的是基础民生,而且在供应方面是带有国家计划性和强制性的能源,供应方都是必须取得特定资格的企业,供应和使用也都是呈现某种特殊的连续性,从总体来说并不是市场化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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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2款的内容,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是新增的立法内容。但是事实上,这一规定早已经实际运行并且在专门法律和政策法规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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