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488篇文字
集体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企业起诉现任要求配合变更登记
一
所有制、股权结构、合伙机制、管理制度,这些结构性的问题,越早处理越好,越早明确越好。这些问题,就像是一座建造的大大楼的地基和框架设计,一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越到后期越无法解决。
二
一家集体企业,工商登记上的唯一出资人出具决定文件选任了一位新的法定代表人,将原任的法定代表人的职位撤销了。于是,引发了一场矛盾,或许是早就已经埋的雷,或许是积怨已久,或许是一任领导一任管理思路。总之,这场矛盾,在诉讼程序上完整地走完了一审、二审和申请再审的三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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