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497篇文字
“代持股”,脆弱,但它不是个坏工具,只不过是用起来有难度
一
前天,在《被人代持股,不仅不是股东,而且无法阻止法院对股权的强制执行》一文中,我分享了一些关于代持股问题的心得。
那篇文章里,我开篇就说了一句“代持股关系,是一种非常脆弱的合同关系。”。可能这句话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同感,但可能也引起了一些误读。
其实,在那篇文章里,我也说过,代持股合同,并不是法律禁止的东西,只要没有其它违法的事情,那么,它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问题的关键是,代持股因为其特殊性和脆弱性,它在法律实务中的处理是需要较高的法律经验和技巧的。
假如用冷兵器来做比喻的话,那么“代持股”这种工具,更像是一种较为另类的短兵器。正所谓“一寸短,一寸险”,短兵器要用好了,相对于长兵器来说,需要更灵活的身法、更快的速度、更早的预判,因为练的难度就会相当较大。在古代军队里,主力部队配备的武器,大多是长兵器,或者是又长又重的武器,比如长矛、长柄刀。在宋代,还流行过长柄的斧子,据说是对付重甲兵有效。
回到主题。关于代持股,其实别看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有其特别的脆弱性或者说短处,但是它也有其明显的长处,那就是灵活、便捷以及有一定的匿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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