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聊民法典85:定作连衣裙、拒绝提货、要求解除合同,法院驳回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520篇文字

    《聊民法典系列》是李立律师的读民法典笔记

    聊民法典85:定作连衣裙、拒绝提货、要求解除合同,法院驳回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所谓“必要的监督检验”,是指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定作人监督检验的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时进行检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检验范围的,定作人应当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对承揽工作质量进行检验。

    依本条的规定,承揽人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是一项法定的义务。

    特别要注意“工作期间”这个词语,即意味定作人的这种检验,并不一定是对最终工作成果的检验,也可能是工作期间状态以及进程的检验。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有个二审案件,法院就提到过合同法中这个条款,以这个条款为依据对合同中的验货条款进行了解释,认为承揽合同中约定的验货日期不能认定为是交货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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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呢?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519篇文字

    股东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公司股东会决议“有效”呢?


    这是个问题。

    而且即使我写了本文,这还是个问题。

    因为就这个问题,各个人民法院的理解可能还是不太明确统一的。

    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呢?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股东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

    但是,唯独在这些规定里,没有“有效”这个词语。于是,股东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这就成了一个问题,不同的法院就可能有着不同的法律理解,而且差别还挺大。有的判决对股东会决议有效予以确认,而有的法院认为这种诉讼请求都不在立案受理的范围。

    关于这个问题,我断断续续的收集学习了一下,现在整理个小笔记,大致写3部分内容:

    1. 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2. 法院判决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
    3. 公司或股东实际操作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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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的对象是合伙人,但是,合伙人的出资的对象不是合伙人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518篇文字

    合伙的对象是合伙人,但是,合伙人的出资的对象不是合伙人


    最近有位客户和我说起这么一种情况,是说他遇到过一些企业老板,对于投资这件事情有时还是有点概念上的问题。什么情况呢?就是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事情:向一家比较看好的企业以投资为入伙的形式投入了一笔资金,当这家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时,这些投资的人就向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要求把自己当初投入的资金给还回来。

    人是分圈子的、分地域的。上面说的这种事情可能在投资圈里不可能会发生,但在其他的圈子里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一点儿都不奇怪。关于商业、投资、法律、财务这些方面的理念,人和人的差别太大了。所以,用一种心理预期去处理和对待所有人,是会出问题的。

    想一起合作或合伙时,想入股或参股时,你以为他应当是这么想的,但是,他却以为你应当是那么想的。其实,好多的矛盾,最初的起因可能就是这个。

    比如说合伙这件事情,总有人习惯于拿着一份叫做合伙协议的文件,然后请我给他们修改一下或把把关,这其实让人很困惑。我也不说什么法律上的道理,我就打个比方吧。

    在很久很久以前,文化普及还不高的时代里,有一种行为,叫做代写书信,就是请人代笔给自己远方的亲人写封信。这种代写书信,有时还可以成为一种职业。通常来说,代写书信的人,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然后将文字稍作整理写下的。

    假如,我是代写书信的人,有一位客户来找到我,从他的口袋里拿出一封别人给家人写的信,说请我修改一下或把把关,然后他就走了,走的时候还回头笑着对我说:“明天上午9点前能把修改稿给到我吧”。

    这件事情有多么荒谬呢?我怎么修改呢?我怎么知道写信人和收信人是什么关系,怎么知道是感情较深还是较浅,怎么知道是找家人借钱还是要给家人送钱,是写信求得安慰还是主要想安慰家里人,等等。一句话,我不知道事情的真情,我不知道细节的需求,这个代写书信是写不好的。

    如果非得这样修改的话,那么可能我只能做2件事情:一是看看有没有错别字和语法错误,二看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言语。其实,这就是相当一部分公司里对法务的理解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领导对法务的使用仅限于“代写书信”的层次,甚至连“代写书信”的层次都没有到,只不过是“代为修改书信”的层次。

    那么,合伙,首先要请你的法律顾问关注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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