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540篇文字
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一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企业类型,现在用得还是挺普遍的。可是,很多人在思想里,还是误把合伙企业当作有限公司来看待的。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最显眼的是合伙人和股东的责任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除了上面这个最为显眼的区别之外,其他的区别,很多人是不太清楚的,或者说也是不太在意的。。
关于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是一个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的内容。这两者的本质的区别,并不是在于企业家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责任的不同,只是这两者本质区别的外在表现之一。今天这个不展开聊了,有兴趣的可以翻翻我的文章或课程看一下。本文只谈一个具体的小问题,那就是题目里的问题: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需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二
还是先从公司谈起,因为大部分人对于公司制的法律规定内容是相对比较熟悉的。
取一个类似的场景来看一下: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好像在公司里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法律规则是如何的呢?
其实,基本上这个是没有什么法律限制的。
这里要区别一下,我们说的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不是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让股权。
假如是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让股权,实质上是有新的股东加入有限责任公司,这对于人合性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说是一种重大的变化,因此,《公司法》对于向股东以外的人出让股权,是有特别的规定的,这也是社会上从事商务的人士大多了解的常识: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但是,假如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需要上述这些特别程序的,法律规则和实务上的规则是极其简单的,主要是3条规则:
- 原则上没有特别程序的要求,自由转让。《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出合理范围内的特别规定,同意并签署公司章程的股东应当在股权转让事务中遵守公司章程中的这些特别规定。当然,必须是“合理范围”。那种在公司章程里实质上规定禁止转让股权的内容,在一些法院判决中是被视为违法而无效的。
-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假如不涉及到转出方失去全部股权,那么就不会发生股东人员的变化,根据相关公司登记的规定,那就不是必须进行变更登记的事项,完全可以不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而且很有可能,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受理这样的变更登记申请。
三
上面说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则。现在,我们对照着来看一下,在合伙企业里,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时,法律规则又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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