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法院为什么不同意?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8篇文字

    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法院为什么不同意?


    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商业场景:

    公司被判决还债,法院强制执行之后确,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这样的场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小股东,往往内心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寻找方法,期望能够拿回自己的债权或者投资。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也是比较常见的。

    债权人这时候通常会首先想到,既然公司没有钱还,那么能不能找个理由让公司的股东来 替公司偿还这笔钱呢?

    法律上是存在这样的路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而且是有限额的。

    除了这条路径之外,另一条路径就是对公司提出破产清算,能拿回多少是多少,作个了断。

    破产清算,是通过法院进行操作的。

    法律上还有一项清算,也是通过法院进行操作的,称之为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有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这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债权人在这里面的实际利益是有些差异的。

    但是,究竟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并不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题目。不是说无论债权人提什么样的清算,法院都会同意的。

    2022年在一起案件中,就有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公司但被法院驳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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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万别以为推翻判决就能恢复原状,看看这股权,一去不复返了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7篇文字

    千万别以为推翻判决就能恢复原状,看看这股权,一去不复返了


    不要有这样的错觉,以为推翻了一个判决,所有的事情就都能恢复原状。

    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常识:很多事情,就算是事后纠正了,也很难再恢复原状。但是,很多人仍然相信,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前来咨询商事法律诉讼的客户中,有些人是一审已经败诉的。

    他们有时会带着一种特别的执着,相信只要把官司打到底,一定能实现自己心中的正义。他们想着,即使二审还败诉了,那还可以申请再审。

    于是,他们在二审还没开打之前就开始询问我再审的机会有多大。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和大股东打起了官司,最后小股东败诉,法院认定小股东手里的30%股权也归大股东所有。二审小股东也败诉了。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判决已经生效了。

    但这位小股东不屈不挠,又委托了律师申请了再审。很幸运他的再审申请被接受了,法院进行了再审审理。结果是,再审判决推翻了原来已经生效的那个判决。

    拿到了这个再审判决书,小股东就想要拿回原来属于自己的30%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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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罚款升到100万?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6篇文字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出台,罚款升到100万?


    前天在和一位客户微信聊天时,他提到了最近刚刚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说是相关违法罚款额度提到了100万元人民币,问我这个新出台的法规会对私募基金实务有什么影响。

    微信里并不方便回答这种事情,于是我后来整理了一些初步的“学习体会”,分享给了他:

    一、从立法上来说,这个条例是“把中间层补齐”了

    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过去有顶层的人大出台的“法律”,也有证监会出台的“部门规章”,但是没有这两者之间的国务院“行政法规”。

    其实,有些事项,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也是可以的。

    问题是,原来关于这个事项的法律过于简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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