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8篇文字
公司还不上钱,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公司,法院为什么不同意?
这是一个非常常见的商业场景:
公司被判决还债,法院强制执行之后确,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这样的场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的小股东,往往内心就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寻找方法,期望能够拿回自己的债权或者投资。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也是比较常见的。
债权人这时候通常会首先想到,既然公司没有钱还,那么能不能找个理由让公司的股东来 替公司偿还这笔钱呢?
法律上是存在这样的路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而且是有限额的。
除了这条路径之外,另一条路径就是对公司提出破产清算,能拿回多少是多少,作个了断。
破产清算,是通过法院进行操作的。
法律上还有一项清算,也是通过法院进行操作的,称之为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有区别吗?
当然有区别,这是两项不同的法律制度,债权人在这里面的实际利益是有些差异的。
但是,究竟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还是破产清算,并不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题目。不是说无论债权人提什么样的清算,法院都会同意的。
2022年在一起案件中,就有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公司但被法院驳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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