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网股东大战,不看热闹看门道,但这里面有门道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93篇文字

当当网股东大战,不看热闹看门道,但这里面有门道吗?

这篇文章算是蹭个过期热点,因为关于这事情的最近热点大概已经过去7天了。互联网规律,社交媒体上的热点都撑不过7天。7天后,大家就会淡忘很多,也都不讨论了。除非有新的续集出现,引起新一轮的热点。

其实,关于当当网股东之间的争执,特别是“李总夺公章”开始,这件事情就引起了我的关注和研究,私下里和我太太、朋友有时会交流一下法律实务方面的分析。

据新闻报道,目前被李总夺去的公章,俞总已经夺回。

这件事情里,又夹杂着夫妻离婚的争议,再加上很多八卦的信息,让这件事情的本身加了很多丰富可作为谈资的信息。

看到有法律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每一次热点之后都发表一些评论,包括用目前流行的视频方式发表评论。但是这些我看到和听到的法律专业评论,可能是出于传播的需要或营销的需要,并没有挖得太深,主要都是引用法律条文和法律解释,也不太敢表达过于倾向性的意见,虽然四平八稳,但是听了感觉不够给劲。

最近一次相关热点发生时,看到还有个微博的大V在那儿发了条消息,说怎么就没有个公司法的大拿出来给大家理一理这个当当网的事啊。

看了这位大V的这条消息,把我本来想表达的欲望直接给顶回去了。想想自己也不是什么公司法的大拿,热点正热闹的时候,还是先等等看,说不定公检法政等有关部门会有什么较权威的认定或表达,决定先安安静静做个吃专业瓜的胖男子,于是也就先没有写写这方面的文字。

这两天,似乎当当网这事情,风平一些了,浪静一些了,各路传说中的水军也可能暂时性地撤退了。这时候,我就聊一聊自己的小小的一些专业性质的看法。

从公司法操作实务方面,这个事件里可观察的点有好多,但是重点并不多。

所谓“重点”,一定是很少的。每个点都是重点,那就意味着都不是重点。所以,凡是在说“要……,又要……,还要……,更要……”的,我都是理解为“原来你什么都不想要”。

在当当网李总想要夺权这件事情里,最重要的权力来源,其实只有2个,这2个东西就是重中之重的重点。哪2个权力来源呢?

第一个权力来源:股权。

也是我说的第一个重点。

在一家现代公司制的企业里,除非公司的章程里有特别的设计以外,原则上来说,有多少股权,就代表了有多少的表决权。这是最基础的权力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就明确规定了这个原则,即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正因为这个原因,离婚诉讼的结果就变得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股权的重新调整的结果。

这场离婚诉讼,在一个因为做公司合伙类法律业务而有职业病的我的眼中,感觉这就是一场股权重新分配之争。所以,不管双方在离婚方面提出多少花样的话题,比如说什么离婚冷静期、什么对方人品恶劣啊、什么还有感情啊,什么不给自己洗袜子啊,什么摔杯子啊,等等,都是围绕第一个重点所演化出来的具体表现。

乱花会迷人眼。假如不盯着本质的话,那么你就会关心或研究起夫妻感情问题、婚姻制度问题、传统男性社会文化问题、婚姻法冷静期问题、离婚诉讼法律现状问题等等,虽然各种瓜可能吃不完,但可能偏离了双方当事人争斗的初心了。

第二个权力来源:股东会。

也是我说的第二个重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前面提到的《公司法》第四条所说的“股东行使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不是单独可以进行的,而是要通过股东会的形式进行的。

股东会,就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的权利运作,最终体现在股东会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可以直接决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人选是谁,进而间接决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最终因此而实际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

也正因此,当当网李总夺权的一系列动作,所依靠的不是他股东的身份、也不是依靠他与大股东的夫妻关系,更不是依靠他的团队有行动力,而是依靠在最早他声称的一份临时股东会决议上。这是他之后一系列行为的权力来源。

先别杠我,慢慢听我说完。我知道看到这里,有人一定会想要和我讨论或批评我,想要告诉我这份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议是不成立的、是无效的。

等等,这个问题,稍后就聊。

还是回顾一下这份临时股东会决议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吧。

4月26日,李总发布《告当当全体员工书》,内容洋洋洒洒,这里只摘取可能和我今天讨论的主题有关的信息,可能只有这2段内容:

作为当当公司创始人及控股股东,李国庆先生已于2020年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由李国庆、俞渝、潘跃新、张巍、陈立均担任董事,同时通过新的《公司章程》。同日,公司依法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国庆先生为董事长与总经理。

自2020年4月24日起,俞渝女士不再担任当当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选举其为董事,只为保护其股东权利及合法利益。俞渝女士无权在当当公司行使任何职权,无权向当当公司员工发出任何指示,无权代表当当公司对外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为,李国庆先生作为当当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有权依法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2020年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以及因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李总表面上所有之后动作的权力来源。

当当网,或者说俞总那一方对此的反应呢,其实时间太长,大家可能没有注意到这里很有趣的一个点,我这里说说。

在当时,也就是夺公章的那天的第二天吧,当当网发布过一个声明,明确表明李总组织作出的这个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具体表述是这样的:

当当网2016年在美国退市、当当网私有化之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俞渝持有64.2%、李国庆持有27.51%、管理层合计持有8.29%。实际上俞渝与李国庆的孩子持有18.65%股权,按比例在现有登记人当中代持,当当科文实际股权比例是:俞渝持有52.23%、李国庆持有22.38%、孩子持有18.65%、管理层合计持有6.74%。

李国庆从2015年开始不再负责当当的经营工作,2018年初,李国庆离开了当当给他留置的办公室。他今天发布了所谓《告书》,说他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通过新公司章程、作出决议,选举出董事会,并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总经理。”等等。

俞渝本人、当当网其他管理层股东,没人知道这个“股东会”的召开,李国庆今天在当当办公室的十五分钟闹剧,不会影响当当的经营、稳定和股权现实。

《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有公司2/3表决权以上股东通过。当当网一直存在有效的章程,执行董事为俞渝。李国庆的决议所说事项,涉及修改章程,表决权不足2/3,因此“决议”无效。

7月7日,也就是李总又去当当网弄保险箱那事之后,新浪财经

7月7日消息,当当网法务部向新浪财经表示,李国庆讲的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已向朝阳法院起诉走司法程序撤销。

发现了没有,4月份讲的是“股东会决议无效”,而到了7月份讲的是“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要起诉撤销”。

这两种表述,在法律是完全不同的。而且这里的表述还有点问题。

关于这一点,今年的7月8日,我写过一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无效、撤销、不成立的区别是什么?》,有兴趣的可去搜索看看。

现在可以说,4月份当当网法务部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表述,是有问题的。因为“无效”,意味着主要是股东会决议的实体内容有违反法律的事项。而4月份李总声称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假如不去看程序有没有问题,那么在决议里写的事项都是公司内部治理的常事,实体内容方法没有看出明显违法之处。而程序有问题,不能用无效去应对,而是要用撤销或不成立去应对。

至于7月份公司法务部的表述,从职业病的角度来看,不成立和撤销这两个词也是不能并存的。“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这样表述就顺了。

至于很多人都提到,保护法律专业人士和好多厉害的同行们,都判断李总那个临时股东会的程序很可能是有些问题的。兴许是吧,这个要看最后法院的认定了。

但有一点,没人提过,为什么李总会用这么一个很可能最后被司法否定的股东会决议来作为权力来源去做一些这么热闹的事情,包括被拘留?

是因为笨吗?是因为冲动吗?是因为不懂法吗?

我不揣测事实究竟是如何的,

这里,我先说一个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的法律常识,那就是:

在法院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 不成立或者撤销前,这个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是待定的;或者说,在司法没有否定的前提下,这个决议暂时是有效的。

我这里只说2个生活感悟:

  1. 一个有知识文化、有公司运营经验、有钱的人,思考如何抢回公司股权,可能是天天在想,日日在想,因为直接涉及自己的利益。而且他有足够的资源可以寻求到专业咨询。一般来说,他想这件事,一定会比普通人或者看热闹的人想得细想得深。
  2. 有些事情,可以请律师等专业代理人出头,但有的事情不行。在很多打官司开庭时,当事人可以基于错误的观念去说一些话 ,法官不会怪罪,甚至因为这些话还能影响法官的倾向,取得一些间接的好处;但是,基于错误法律观念的话,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不能讲,因为会直接被法官鄙视。

今天就聊到这里,睡觉了。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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