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提示:忘交专利年费,可能被认定假冒专利而被重罚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37篇文字
忘记专利年费,为什么会被重罚呢?
就是因为“忘记”了,或者你“不知道”。
案件情况
某省某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超市一个产品上标注了一项外观专利号,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20年9月。
执法人员查询了一下专利情况,发现这项专利已经处于“届满终止失效”状态,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随后,依法决定对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是:
- 责令停止销售;
- 没收违法所得;
- 罚款。
罚款多少,没有看到具体的数据。但是,根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大概可以推算出最高尺度。
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面这个案件里,那个产品的金额不大,超市的“违法所得”金额估计是在五万元以下。那么,处罚的法律尺度就是“25万元以下”。具体多少,就有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了。
要点分析
1、法律要点
从法律上来说,专利没有交年费,会导致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专利权终止后,就没有了专利权。
这时候,再在产品上继续标识原来的专利号,根据专利法,这就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之一。
2、企业管理分析
在上面这个案件里,很明显,超市是销售商,并不是产品的生产商。
根据经验来推断,生产商故意使用失效专利的可能性不大,超市更不太可能有这种故意。
因此,这里很可能是出现2个层面的管理漏洞。
第一个层面,是生产商对自有专利管理上的漏洞。
生产商即没有对专利年费的缴付进行有效的管理,也没有能够在专利失效的情况下及时调整产品包装宣传的有效流程。
第二个层面,超市在进货时,忽视了对产品专利状态的查询和管理。
给企业的操作建议
- 对专利的管理,必须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有条件的,有专门的部门管理;没有条件的,可以让某个部门或者专人兼管。
- 应对要建立起专利重大情况的联动机制。当专利出现无效、被撤销、停缴年费、期限届满等重大情况时,应对及时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作出有效的联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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