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这3个幼稚坑,让你股权转让基本无忧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15篇文字

我看过好多写关于股权转让怎么避免法律风险的文章,但似乎好多更像是写给法律人士的,其中过于专业化的词汇和过于专业化的法学研究内容,让人感觉更像是在法学院,而不是在市场里。(注:本文写的是股权,写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曾经见过这么个事儿,我带的实习律师,他在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时,就股权转让合同内容想给客户提一个专业建议,因为客户是股权转让方,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是分期支付的,时间也较长,所以,这位实习律师建议要让对方提供额外的担保,这样呢一旦对方无法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客户还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这样客户收不到股权转让款的风险更小。

你说这位实习律师的考虑是不是合理呢?如果不考虑任何具体情况,那么原则上当然是对自己的担保越多越好。可是,在实际的商业和投资活动中,大部分的交易都是没有担保的,这是为什么呢?我把这个问题给到了这位实习律师。另外,我请他要做一件事情: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建议权。

这位实习律师问我调查什么,我说当然是这个股权转让的基本背景,就是为什么会产生这么个交易,双方是因为什么需求在一起的,谁的地位较强,谁较为被动更需要这份合同,双方的信用度如何,实际上发生拖欠股权转让款的可能性有多大概率,等等。一句话,要了解合同双方的意图、地位、强弱、信用。

这个调查并不复杂,找客户本人以及其他相关方深入聊一聊,然后再做些简单地搜索工作,基本就摸清个七八成了。实习律师后来告诉我,确实没有必要建议要对方另行提供担保,因为客户不可能向对方开这个口,对方也不可能答应另行担保。具体调查情况我在这里就不细说了,合格的律师都有保密的职业习惯。这就是最商务律师很有意思的一个方面,每个交易都不一样,因为后面的人、后面的背景都是不一样的。拿看似正确的合同模板去套每个交易,这种做法反而是最错误的法律服务方式。

今天我来聊聊,做为一个商业人士,在操作股权转让合同时的3大注意事项,即使你有自己的法律顾问,建议你也要学习一下。

第一个大坑:忽视对方背景情况的调查

我说的调查,不是那种公司准备上市时候的那种全面而深入的尽职调查,也不单单指的是法律方面的调查,更重要的是对准备与之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交易对方的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操作股权转让经验不多的人,可能会以为股权转让合同都是比较熟悉的主体之间进行的,不太会有一个陌生人进来的。事实正相反,相当一部分的股权转让,会是发生在本来不熟悉的两方之间的。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最常见的公司以股权方式融资,就有可能引进一个原本并不熟悉的人来。

对于准备卖出股权的人来说,最主要考虑的事情通常是这么2个,一是对方的付款能力,二是对方会对公司有什么作用和影响。基于这两个考虑,那么背景调查的重点就是:

  1. 对方目前的债务情况、支付能力如何,有没有被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没有被人在追债,有没有资产,有没有日常性的收入或投资收益,等等。
  2. 对方就公司的发展有什么样的主张和需求,是否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参与程度想达到什么样的,会给公司带来什么资源和商业机会。

这样背景内容,有时候确实无法完全准确地调查出来,但是通过必要的明聊侧访,还是可以得到相当多有价值的信息的。有没有注意到我自己造了一个词语:“明聊侧访”。明聊,意思是多多和对方公开深入沟通和讨论,可以发现对方真实的和隐瞒的情况,这里面的技巧类似于侦查中的盘问,多说总会有信息可得。侧访,是指通过与对方有关联的其它人或其它公司进行访问和了解,从这些关联方得来的信息也通推断出对方的一些情况,这里面的方法类似于数据分析。

对于准备买进股权的人来说,最主要考虑的事情也是2个,一是这家公司的真实情况和真实价值究竟如何,二是股权本身有没有什么毛病。基于这两个考虑,那么背景调查的重点是:

  1. 除非你是因为其它一些原因买进股权的以外,请一定要对公司真实的财务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从真实的财务记录上,才能较为完整地去发现这家公司真实的价值和问题所在。
  2. 要求对方提供明确的出资记录,包括通过银行向公司转账出资款的记录。另外,还要对方提供一些承诺,比如说他的配偶的签字同意等等,查询一下这个股权有没有质押的记录等等。

对于想买进股权的人来说,这些调查内容并不难,而且在法务上这是必须也是应当的。但是,在在实际商务活动中,更重要的是取决于自己的心性。对,心性。因为存在着这样一种现实可能性,当你要求公司及对方提供这些证明时,对方很有可能就提出不和你签股权转让合同了,也就是说,他不和你交易了,因为觉得你太麻烦了。这时候,是否要进行背景事实调查,关键是看你自己对投资的理念和原则是怎么样的。要说明一点,我并不是说必须要坚持做这样的调查,而是说假如你放弃这样的调查而进行了股权交易,那你就要承受这方面的风险,不要出了事再后悔。商业世界里,所有的招数都是灵活可变的,关键是心里要像明镜一样,不要糊里糊涂的。

第二个大坑:不签正式书面股权转让合同

说实话,20多年前刚做律师的时候,总觉得股权转让签订正式合同是理所应当的,不搞书面合同的肯定是少数吧。今天的我,如果能够遇到20多年前的我,我一定会对他说:你真的是很年轻啊。

不签订正式书面的股权转让合同还挺多的。

常见的有口头的,特别关系比较近的。比如说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也就是各自的出资比例调了一下。原本甲有90%股权,乙有10%股权,甲因为某些原因自愿将自己的5%让给乙,但当时大家都觉得小事一桩,也不会有反悔或否认,于是就没有正式合同。当然啦,后面因为某些原因闹矛盾了,这事就又给翻出来了,甲不承认了。

另外还有一种,是把股权转让的内容写到其他文件中去了,比如说写进了股东会决议里去了。还有的,就直接写进行借款合同里,或者战略合作协议里。这些操作,有一种无招胜有招的感觉,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还挺自由奔放的。但这是虚假的自由,真正的无招胜有招,那都是练招数很多年后再加上开悟才可能有的境界。由于合同与其他文件法律性质的不同,这种随便写进其他文件里的方式,往往是隐藏了重大的法律风险的。

股权转让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也是一个股权转让方基本商业经验缺失的表现,或者说也是一个商业主体本身基本素质、经验、信用的侧面体现。如果看到在商议股权转让时提出不签正式书面合同的,那么我一定会坚决想办法拉走我的客户不谈这笔生意的。艰难时节,商业机会成本,不要浪费在不靠谱的人身上。

第三个大坑:不进行法律审核

所谓法律审核,就是让公司的专业法务人员或外聘的法律顾问对即将拍板的股权转让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复核。

这里面常见的错误有2个:一是完全不进行法律审核,二是在和对方口头拍板后再进行法律审核。

完全不进行法律审核的人,虽然现在越来越少,但是还是有相当数量的。这些人通常不是不懂法律,而是觉得没有专门找律师审核合同的必要,认为自己完全可以把握。这种想法,就是隔行如隔山的经典表现,也是专业的事不愿意交给专业的人去办的常见错误。这种想法,是不符合常识的。因为,既然你不是法律专业的,你又凭什么能力断定这个事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何况股权转让通常不是小而简单的交易。说句直话,即使是律师,在很多相关问题上都不敢轻易断言。至于法律审核费用和成本的问题,最主要是取决于你对这件事情的价值的理解,其次是市场调节。

另一个更常见的情况是,在和对方口头拍板后再进行法律审核。这是搞错了逻辑顺序,也是不懂法律审核的作用。这些人通常是把法律审核当成了秘书工作,就是自己拍了板,然后法律审核去执行完成自己的命令就行了。这类情况里,一旦口头拍板的内容需要重大修改或完全否定,那就会很麻烦很麻烦了。当然,我在和客户建立较为长期的顾问关系时,会想办法把这个问题在关系建立之前或之初就有技巧性地解决掉,也就是不让这种情况发生。但对于那些没有长期法律顾问或内部法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一定要记得在最终拍板前去咨询律师,而不是拍板了再去找律师给你在文字上想办法弥补,因为有些错是不可能通过文字调整来纠正的,到那时候,你要么去冒不必要的风险,要么失信于人,真的可能会是两面不是人呐。

今天说的这3个关于操作股权转让的坑,不仅是对股权和对法律的幼稚而形成的坑,也是常见坑,也是大坑,只要你能理解并避开这 3个坑,可以说你的股权转让基本上是无忧的。我为什么要说“基本上”呢?因为做了20多年律师了,我从来不拍胸脯说百分百的话,就当我是胆小吧。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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