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的力量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64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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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个新闻。或许你也注意到了。

有一位从国外入境的女士被安排住进了上海的一个隔离点进行14天的观察。她拒绝喝烧开的自来水,要求喝矿泉水,要收取她让别人寄过来的矿泉水。

公安干警对他进行了解释和告诫,告诉她这是隔离,不是旅游住宾馆。

这是一件可笑的事情,很多人都评价这位女士的行为和言语不当。

其实站在这位女士的角度,平日里这些要求都是很正常:收取自己的快递、想喝什么喝什么。这也是为什么她显得理直气壮的心理基础。

可是她忽视了1个原理:表面相同的事情,性质不一定相同。

同样都是居住在一个宾馆或招待所里。平日里,是普通民事行为,自由意志选择。现在住在这个宾馆或招待所里,是隔离,是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的行政管理行为,你是被管理者(按法律术语,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你看,懂不懂原理,有时直接决定了一个人的智商和情商的表现。

当然,原理的力量绝不仅仅限于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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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一个低年级小学生,他的家教老师就是我和我太太。到目前为止,我和我太太感觉还教得不错,当然主要是孩子自己的努力。但是有一点,我们从来不上题海战术,我们喜欢和孩子聊天交流。

交流什么呢?主要是聊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为什么会是这样,有什么用,等等。用大人的话来说,我们尝试用各种方式来让他体会这个知识、这项学习的底层逻辑和基本原理。

举个例子,有次和儿子聊,我问他:“你有没有觉得奇怪,有了加法,为什么还要有乘法?就多加几次不是也能算出来吗?”聊着聊着,逗着逗着,儿子了解到反复加很多次用乘法会方便好多。

然后,我就开始和他聊数学是这么发展起来的,追求更好的效率,或者说能真正偷懒,要靠不断发展和学习更厉害的工具。

可能,我说的好多东西并不严谨,甚至是胡乱发挥,但是这样的交流,我相信我促使小朋友对基本原理的思考和掌握。

我不担心我说得不准确,因为在儿子很小的时候我就告诉过他一个原理:大人说的做的不一定是对的,而且很多是错的。

掌握了原理的学生是幸福的,不掌握原理而刷题的学生是值得敬佩的。

有一次,我听一个网友说过一件好玩的事情。这位网友说,她高中的同桌是个学霸型的女孩。有次一起做卷子,同桌很快就做完了,同桌感觉自己完成得相当不错,高兴地又自己奖励自己做了另一套题目。

听着上面这个故事,我好羡慕她的同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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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不一定是高大上的。

有的简单无比,例如“2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之类的。

有的就是常识,例如天上不会掉饼。把握住这个,上当受骗的机率就大大降低。

原理,经常性的样子是朴实无华的,没有创意感。这也它经常被有些人忽视的原因。有些人喜欢追逐新鲜不同,什么花样或花招都想要去学一下,最后招数学了不少,但是遇到事情还是没招,这就是只学具体不学原理的结果。

我在一些和企业家进行交流的场合里,也提到过,企业家不需要在各个方面都学成专家,但是对这些方面要有总体方向感的把握。

比如,企业运行发展,离不开法律管理,但企业家没有必要去学成一个法律专家,但是他要对企业法律管理有总体方向感的把握。那么,怎么做到这一点呢?

首先,企业家要学习法律的基础原理,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互的区别,对企业所需的法律各部门法有一个基础且总体准确的认识。教材也很简单,用大学的各部门法总论的教材学习就可以了。抓紧点的话 ,业余时间及周末,一两个星期就够了。

其次,企业家要学习法律管理和法律服务的基础原理,了解企业法律管理的基本内容,了解法律服务的基本内容。这些也都很容易找到基础教材。

最后,企业家要特别学习一些与企业运营紧密相关的具体法律的基本原理,比如合同法、劳动法、公司法的基本原理。

记住,只要学习基本原理就可以,基本原理就能保证企业家在企业法律管理方面保持总体的方向感。

原理的学习还可以解决其它的一些需求,比如怎么样迅速较完整地了解一个行业、一个潜在客户、一个潜在合作对象,都可以使用原理学习的方式迅速在整体上进行把握。

说起这个,我顺便说一下很多企业家对法院和法官的深深误解,这也是因为不了解法律基本原理所造成的。作为企业家,假如你没有这方面的原理学习,就会基于不正确的心理预期,在处理合同、合作、资本等事务的前期产生不合理的决策。这里我先列3个常见的原理:

(1)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懂得这个原理,你就不会因为看到某个法院的判决例子,就认为所有的法院对类似的事情一定会有相同的判决。

(2)民事案件的输赢,是基于“证据优势”。

晓得了这个,你就不会想当然的以为民事商事的案子,法院要对所有的事情都采取“铁证”的原则。法院只要看双方的证据谁更有证明优势就可以判决了。铁证如山,是刑事案件的要求,合同纠纷之类的轮不上。

(3)禁止反言

这四个词,你在法律条文里可能都找不到,但实实在在是诉讼原理之一。意思也不难,就是打民事官司时,你在诉讼中自己承认的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不能随便在诉讼中又推倒不承认。我见过有些想耍小聪明的,想做两手准备,先在法庭上这样说,感觉不利了再推到那样说,以为可以进退自如,结果把自己钉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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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准确地掌握各方面的原理,本身就是强大的竞争力。

试想一下,如果不掌握基本原理,那么即使把实物都摊开了,我们也很难迅速仿制。即使我们能够最终仿制出来,那是因为没有基本原理的支撑,我们也很难将之继续改进和更新。相反,掌握基本原理的那一方,就可以迅速地运用原理,开发出更多种类的产品和技术,迅速地提升和更新。

我曾经与这样一位HR在工作中有交集。这位HR是一位负责尽职的人,他在公司工作多年,熟悉这家公司的规章制度到了非常细致的程度,对于经常性的事务也处理非常娴熟。

但是,这位HR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旦遇到没有处理过的新情况,他就无法提出任何确实的方案,就会完全依赖寻求外部顾问的协助。

经过多次的交流,我可以体察出,这位HR很可能是陷于具体事务而很少追问和研究事务背后的原理。例如,公司多年前制订的某项制度是基于什么考虑、某项制度对劳动关系以及公司业务的影响是基于什么原理、劳动法为什么要规定某些规定,等等。这些显然都没有或者没有时间去探究过。

这位HR的情形,可以说在好些人的身上都不同程度有着。

我带过的实习律师以及一些年轻律师,喜欢收集各类合同模板但却很少去研究那些企业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合同,背后的原理是什么。

这样的结果是,他们在处理法律咨询事务时,倾向于用模板去硬套,而不是根据客户的情况来出方案,这样的法律服务往往是不适合客户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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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所困,包括我在内的大部分人,可能在一段时间里都是反复做着相同的工作、反复运作一套系统、反复操弄着一大套模板式的协议文件。

但是,人和人的差别,就是有人会经常警醒自己要多问个为什么,要掌握基本原理,而有的人,则满足于我能够顺利处理手头的工作就可以了。

可是,如果没有基本原理的支撑,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里,面对着无穷无尽的新情况、新变化、新机会、新风险,你是很难迅速应对,最终的结果,要么落伍,要么迷失。

有2种学习态度的倾向:一种优先学具体内容,来一个具体变化就学一个;另一种是优先去学习基本原理和底层逻辑,然后再学习具体事务。前一种选择的好处,可能在处理眼前的事务时速度更快。后 一种选择的好处,是获取扎实而长久的益处。

我那个儿子有时初学了某项新知识,他也做出了配套的一道题。这时我会问他,“这个学会了吗?”他会对我说“我会了,我会了”。我坐到他身边,把题目变化一下让他试着再做一下。有时,儿子就会被变化过的题目给难住了。这个时候,我又可以顺势打开我的聊天技能,给他从基本原理慢慢聊起。

我对自己也是这样要求。急事缓办的意思,可能也是要给我们自己一个缓冲的时间去学习思考这件事的基本原理和逻辑。提醒自己,一件事情做成了,或者反复做同样的事情一直做成了,并不代表我们真正掌握这件事情的基本原理了。学的越多,有时真的感觉自己越无知。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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