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或者企业困难时,要搞股权激励吗?

疫情之下,有些企业面临了过去未曾感受到的压力,有些企业开始考虑要不要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来稳住高管和核心员工。今天我就和大家谈一下这方面我的分析和建议。

1、不要为了激励,去搞股权激励

根据我们做法律服务、咨询、培训的经验来看,有相当多的中小微企业的领导层,他们对于股权激励的理解是过于理想化和不符合现实的,或者说是基本情况是没有掌握的。实践中,大多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没有激励作用,甚至不是为了激励的。

所以,首先,不要为了激励,去搞股权激励。这句话听起来很怪,但明白这个道理的人自然会点头。

2、股权激励不适合在企业困难时实施

这也和部分小微企业老板们的认知是相冲突的。有一些老板认为,共患难,才能共富贵。意思是只有和我一起度过初创期或困难阶段的员工,才有资格得到股权激励的好处。这是不符合人性的,骗骗初入职场的部分员工还可以,有点能力的让你想要留住的人大多数不会这么傻。

事实上正好相反,只有共富贵了,其中的部分人才会和老板共患难。而且,实践中,操作顺利完成的股权激励,都是在企业顺风顺水时实施的,否则的话,只要短期内没有激励反馈给员工,这个激励就失败了。

3、股权激励不适合非上市企业来实施

你的企业还没上市,一般情况下不要考虑去做股权激励,除非已经确定即将上市。这一条,我在公众号合伙指南的培训中也多次提示过听众。上市企业的股权,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有一个最好的好处,就是容易变现啊。你一个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变现是很困难的事情。至于股权分红,呵呵,你觉得会对员工有激励效果吗?

4、股权激励不是可以短期内操作的事务

即使上面这些因素你都不考虑,要设计实施一套股权激励制度是专业而有一定难度的事情。当然,你也可以乱搞,找个朋友企业的制度模板,或在网上找个文件照抄一下,但这个事情一定推不下去的,这个事的专业复杂性不是一下子能速成学习的。

而且,这个事务的另一个特点是个性化极高,不像有些通用的事务,大家差异不大,比如同一个行业的购销合同、内部考勤制度之类的,互相之间差异不大,容易借鉴。股权激励是和股权、和人密切相关的事务,这是没有共性的事情,是需要前期调查、商议、排摸的,要和股东、高管、核心人员都要有事先的沟通交流才可以启动工作的。另外,这件事的完成还需要股权层面的法律操作,甚至需要设立新的企业实体作为工具。这些工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疫情都结束了,可能你的股权激励制度设立的事情还没有完成,那你还想用这个东西来抵御疫情造成的企业压力吗?

总之,股权激励不是不能搞,但是要有准确的理解和判断,要有专业的操作,不能想当然,更不能随意而为,股权出去容易,回来难。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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