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也是分领域的。法律常识不等于生活常识,好多人习惯用生活常识去判断法律问题,大部分时候还是不会误差太大,但在具体问题方面容易出错,比如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凡是违法的,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所有的相关行为都是无效的。但这个理解是完全错误的。我们先看个案例:
某公司有个厂房,就一个产证。按法律,一个产证下的房屋不能自行分割后卖给不同的人,但是这家公司就这样做了。后来闹上法庭,购买的人请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
很多人以为既然一个产证不允许拆开来卖房,那这购房合同当然是无效的。可是,法院最后的结论是“违法,但是购房合同有效”。那这是什么道理呢?
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常识,就是物权行为和合同债权行为相互独立的。用不太准确的通俗理解就是:合同是物权变更的原因,合同和物权变更是先后2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合同的有效性是按照合同法来判的,不是根据物权无法变更的结果来反推的。
延伸出来第二个法律常识,合同有效,和合同能不能实际履行,这也是两回事情,不能因为无法履行就认定合同无效。
假如你不是法律专业学习过,或许你对上面那个案例中的具体法理分析仍然会感到无法立即理解清楚,但是至少你要获得一个法律常识:“违法,但合同未必就是无效”。遇到类似问题,不要仅凭生活经验来判断,还是要求助专业人士的协助更为妥当。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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