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683篇文字
股东要查公司账,法院竟然判给他80天的查账时间,公司必须配合
一
80天,整整80天可以用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这是上海某法院2019年的一个判决内容。
法院判决的内容是: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于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提供1999年度至2017年度期间和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及电子形式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供唐某查阅,在唐某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唐某委托的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上述文件,唐某应自查阅之日起八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查阅。
这个80天的天数,在我所见的股东知情纠纷案件的判决中,算是很大的一个数字了。
法院为什么会在判决中直接给出这样一个查阅天数呢?
程序上的原因是:原告唐某在起诉时,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到了这个查阅天数。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原告诉讼请求中不提这个查阅天数,人民法院是不可能判决给这个查阅天数的。
当然,并不是说原告起诉时诉讼请求要几天,法院就会判几天。法院判决给这个查阅天数80天,还是法官对于这个具体案件的理解和认定有关。
今天就来继续聊一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问题。印象中,大概是连着3天的笔记都是写这方面的。
这里还是提示一下看到这篇文字的读者,您可以把相关案例当法庭故事看,但是不要把相关案例看成指导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或相关诉讼的唯一参考和依据。
而且,我整理这类笔记的侧重点,还是着眼于为公司与股权的相关机制的设计、建设以及运作提供一些启发。所以,我主要是为自己的需要写的,未必适合其他人的需要。前几天,有个ID看上去是同行的人在我的文章下面评论,认为我在文章中没有给出解决方案。我看到这个评论的时候,忍不住都想笑了。
言归正传,先来聊聊这个案例。
二
这家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1985年设立的,算是家老公司了。
股东,只有2个。
这起诉讼案件,就是其中一名股东向法院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不得不说,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得相当专业。不仅详细列明了“会计账簿”包括哪些会计材料,而且还列明了查阅天数、查阅地点以及要求可以“指定的会计师、律师及委托的其他人查阅”。同时,原告提的这些诉讼请求的要求,都是上海法院可能支持的要求种类,在其他省份未必完全如此。
假如要提起诉讼,那么一定要学习一下这名原告对法律专业重视的精神,不要想当然地去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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