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27篇文字
公司被吊销了,就能直接找公司股东要求还债吗?
债权人要求一家公司还债,法院也判决了,进入了强制执行,发现这家公司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一直拖着没有注销。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要求把这家公司的股东也列为被执行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被法院裁定驳回了。
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还没有注销,这家公司在法律上还“活”着。
在涉及债权债务的事情上,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一个难点。
比如说,公司的债务无法清偿,什么时候可以把公司的股东拖进来要求他代替公司来偿还债务?
这个问题非常实际。在市场中,某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这种情况可以说是家常便饭。
对于债权人来说,当他发现这家公司名下的财产不足的时候,就会把眼光自然而然的转移到公司股东的身上,希望从法律上能找到一个途径,让股东来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的工作中,前来咨询这个问题的人不在少数。这其中,不仅有债权人,也有拖欠债务的公司的股东。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是不清楚,模模糊糊的。个别人看到了一些法院的判决,但是也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和那个判决上的情况类似。
今天就先来说说,公司吊销的时候,能不能把股东拉进来,要求股东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点要理解,公司吊销,不是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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