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647篇文字
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的新途径,能替代公司清算时的通知债权人吗?
一
2020年9月30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了企业清算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在这个通知中提到,
为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扩大清算注销信息知晓范围,自2020年12月1日起,企业清算组备案原则上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注销“一网”服务平台(下称“公示系统”和“注销平台”)在线办理。申请人线下现场办理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指导申请人在线办理。申请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机关不再发放《备案通知书》。企业需要清算组备案材料办理相关业务的,可自行打印公示系统清算组备案信息页面使用。企业可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
那么,有一个问题,所谓“可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能不能替代对公司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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