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7篇文字
重要的小技巧:写下来,签字!不要相信“怎么都可以”的空口许诺
在合同或者合作协商中,你有没有经常听到对方说“都可以”、“怎么都可以”,特别是当你想要深入协商一些细节的时候?对方的这种“大气”表态,往往让你会不好意思再去谈细节。
但是,事实上,在协商阶段这样表态的,往往不是好的合作人选,这次合作谈不成或者执行不下去的可能性很高很高。
真的做事,需要落地。好的落地,依靠细节。
认真做事的人,不会随便说一些无边界的承诺。相反,他们会在大方向初定后,花费很多时间来研究细节和讨论。
在有一个股东纠纷案件中,就“很可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这家公司有2个股东,表面登记是各50%股权。但是,多年以来,一个股东全部投资到位,另一个股东一分都没有实缴出资。
后来,双方发生某种矛盾了。那个一分钱都没有实缴到位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实缴也能要求查账啊?是的,确实不影响查账这类股东权利。没有实缴,有股东权利方面的限制,就是分红限制,另外经过一定程序后有可能强制去除股东身份。
言归正传。要求查账,最后闹上了法庭。
那位全额出资的股东,对法官说,其实另一位的股东的股权是为自己代持的,所以一直不要求他实缴。
这段表述呢,根据我的经验来看,很有可能是真的。之所以搞这种代持,就是想搞一个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像搞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两者在法律上有较大差别的。
但是,仅仅这样口头说加上根据出资情况进行推测,是不能在法律上证明有股权代持关系的。
法官问他拿出股权代持合同或者其它证据来。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