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怎样让规则和管理标准化?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96篇文字

    标准化的后果,是管理成本的降低以及工作成果的稳定性增强。这是很多人都心心念念想要实现的东西,特别是老板们。老板们大多日理万机、需要管理相当多的关系,脑袋里需要同时思考的事情也比普通员工要多得多。总得来说,老板们是最想要各项事务尽量标准化的人,这亲他们可以省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开拓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在我接触的客户中,也经常有人提出这方面的想法,比如某某类型的合同能不能标准化,某某规章制度能不能完全流程化。简单地说,就是在这些事情上能不能未来尽量傻瓜式地进行,不要再费神去把关了。这种想法能实现吗?

    今天,我就从法律实务的角度来聊聊这个事情,规则和管理的标准化问题。

    根据我的研究和实务经验来看,规则和管理的标准化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是何种事务。如果从标准化的角度来划分,一类是可以标准化的,一类是很难标瘁化的。

    可以标准化的规则和管理制度,可以说历史悠久了。人类在很多的生产、制造、农业、军事等各行业都会有一些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如今也是这样,比如一条生产流水线的生产管理,工业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涉及技术的实施过程、检测、安全防护、技术操作规范,等等,这些领域不是要不要标准化的问题,而是必须标准化,这不仅是管理上的要求,很多也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这类标准化的规则和制度,很多在行业内几乎是通行的,各家之间的差异都不大。

    而我今天重点要讲的是那些很难标准化的规则和管理制度。这些规则和管理制度,就是那些没有任何国家标准和强制性的规定的企业自主可定的规则和管理制度。这类规则和管理制度,用法律专业词语来说,属于企业自主权的范围。比如说,最无聊的“企业考勤制度”,没有任何国家法律或行业标准规定了这个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甚至都没有法律规定一家企业必须要有这个制度。那么,这类制度或规则怎样标准化?

    不要被自己提出的问题给限制住思维了,在考虑怎样标准化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看看要不要试图将一项制度或规则标准化?

    标准化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这项管理或规则运行得更为稳定,并能够因此减少管理成本。

    所以说,假如某项规则或制度的标准化不能达到上面所说的这个目的,那么就没有必要去考虑去做标准化这件事情,否则就是脱裤子放屁了。

    我们先拿上面的“考勤制度”为例。通常来说,目前的考勤方式大多是以考勤机为主,辅以人工管理。在考勤机这方面的工作量,已经自动化了,也就是标准化了,那么对于那些其它的考勤事项,比如请假的管理、加班的管理要不要也进行标准化呢?在没有标准化之前,这些工作一般是由人力资源部门为管理核心来进行人工管理的,而这方面的工作量在人力资源部门里并不是很重。而如果考虑将这部分工作进行标准化,需要对各类加班以及请假情形进行标准化的研究和设计,并且需要单独建立系统或纳入OA系统来处理,这并不是件低成本和容易事情。因此,两相比较,这部分的考勤工作进行标准化的实际效能就很有限,是没有太大必要来操作的。

    再拿合同管理来举例。有的类型的合同的管理是可以标准化的。最典型的是那种很强势的发包方、招标单位,这些公司在这类事务中的合同通常都是不允许合同对方随意修改的,这类合同的管理就有机会可以实现标准化的处理,以减少事务过程中发生人为错误的可能性。但是,对于“乙方”来说,要实现在这方面的标准化,几乎是不可能的。每个甲方都有可能提出自己全新的要求,包括合同内容,而且还可能变动好多次。在这样的情况下,要强求设计一套标准化的管理流程是不现实的。

    当然,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那就是这项规则或管理制度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无效的、错误的。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在这个错误之上进行标准化,那无异是错上加错,至少是白白浪费了管理成本。但这也是最需要甄别的情况。现实中,很多企业已经制订的许多规则和制度本身确实是很多有问题的,在标准化之前,首先要正常化和合理化。

    虽然,上面我谈了好些规则和制度本身不适合标准化,但是,我所说的是“在整体上”不适合标准化。

    即使是整体上不适合标准化的规则和制度,我们仍然可以借助一些标准化的手段来辅助这些规则制度的运行。这种管理方式,我把它称之为“非标准的标准化”,这是一种适合几乎所有在整体上不适合标准化的规则和制度。

    怎样操作这个“非标准的标准化”呢?

    首先,要将这个规则和制度的现行状态进行分析和合乎逻辑的拆分。这些逻辑包括主次之分、主辅之分、实体和程序之分、原则和具体之分、部分分工之分、内外之分等等。这个需要结合具体项目来进行分析。这个本身并没有太大难度,但是需要有意识以及多实践。

    其次,根据上面的拆分,我们可以将拆分出来的一些部分进行单独的观察和分析,看这部分是否可以单独进行标准化。

    最后,将这部分标准化的结果模拟与现有整体操作流程进行结合,看这部分标准化是否有不稳定的情况。所谓不稳定,是指这部分的流程无法固定下来,需要根据情况进行无法标准化的变化。如果稳定了,那么就意味着这部分的标准化是可行的。

    以最让乙方头疼的合同管理为例。

    通常情况下,我们对现有合同管理进行拆分分析,你会发现,并非所有的部分都是无法标准化的。这里面有2个现实和逻辑是起到作用的。第一,只要是合同,就会按照合同的逻辑走;第二,具体到行业或自身的业务,合同的类型和内容大部分是可以固定或分类固定的。根据这些逻辑,在这其中,标准化是部分的可用武之地的。

    例如,按照合同管理的一般逻辑,是需要一个审核流程的,最简化的流程里,所有甲方的要求,也都是需要公司老板最后审核确认才能答复的。这个流程正常逻辑下是不可能取消的。那么单独针对这个内部程序性的内容,就可以规定一个标准化的规则或流程。这个内容,我能设想的极简化的标准化规则可能是:

    公司制度明文规定,并且也在项目开始时就书面告知对方:所有有关合同的内容,以公司老板邮箱发送的内容为准,其他员工发送的都不作数。

    说明一下,上面只是为了说明内容而假设的一个较为极端的例子,别真的拿去当自家公司的内部规则啊。

    另外一个实际的例子,就是有一些公司在合同管理的审核流程中,都会加入一个要求公司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必须流转审批的环节,这也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相当耗费法务人员或律师的时间。

    规则和管理的标准化,还有一个重点是:成本。

    一些企业想要规则和管理制度的标准化,会自然而然地认为这个事情是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供规则运行效率的。但有一点,很多人会忽视,那就是标准化的过程是需要较高成本的,因为标准化是一件较高难度的工作。

    大家都知道国家标准、地区标准。而这些标准的制订过程,通常都是实施这个标准时间很长并且在业内是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行业协会、专业大学、研究机构来共同完成的。之所以需要这些机构合力来制订,正说明标准化这项工作并不是那么容易的。

    企业内部的规则和制度的标准化的难度在于要有一定抽象化研究和分析的能力,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又不能完全陷在里面,否则就无法进行合理的逻辑拆分。另一个难点在于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往往有可能带有部门利益而使这项工作会有所偏差,因此,最合理的方式,是由公司老板或CEO来直接带领进行这项工作,并且聘请外部顾问协助。

    之所以要说这个标准化的成本问题,也是提醒很多中小微企业不要轻易去操作这件事情。因为这个成本,很有可能还包含了标准化后的磨合成本。而这个磨合期会产生多少成本或风险,完全取决于这项标准化工作的决策是否准确以及标准化的质量高不高。有时候,当你没有足够的准备和成本预算的情况下,一动不如一静。

    有些企业试图通过外包建立OA系统或软件系统来带动某些规则和管理的标准化,有比较成功的,也有很多失败的。我也亲自参与过这类事务。这类事务成与败,还是要看自身企业、行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可盲目。

    外包这类系统,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外包技术团队和企业管理团队之间无法达成有效的合议,无法形成有效的研究和分析的工作。

    最终效果比较好的方式可能是这样。不要直接在外包团队提供的通用架构上进行修改,而是自己将自己的需求全部提炼出来后转换成技术需求点,然后将这些技术需求点交给外包团队来实现,但这需要公司内部有一个具备产品经理思维和能力的管理人员,有难度。

    总之,规则和管理制度的标准化确实是大有好处的,但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成本和管理团队投入,并不是简单的事务,不能随意,以免破坏现有的经营管理节奏而得不偿失。

  • 看上去正确的答案,也会遮住你的眼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95篇文字

    正确,这个词天生带有一种魔力,自带不可质疑的意思,从小时候上学时,老师们就总是让我们寻求正确答案。

    这些日子,儿子天天地在家上学,老师们通过网络平台发作业批作业。那天,老师让他们写个小作文,就是描写一下自己的一位好朋友。我对于儿子写作文一向是不管细节的,只让他写具体了,写通顺了,写自己喜欢的,写心里想说的。没想到,这次这篇作文他扫描发了上去之后,老师给的批语还挺严厉的。当然了,我儿子上传作业前也是不习惯让我先审核的,我也是这么要求的,所以我不知道他具体写了什么。既然老师有批示,那我是要看看的。

    儿子写同班有个同学,头发黄黄的,看着很特别,经常会偷偷带些小玩艺到学校来,和他还谈得来。二年级的小朋友,也就写了点这个。老师的批语,说得也挺有道理的,就说感觉你没写这个同学有什么优点嘛,你为啥要和他做朋友?看到这个,我也是笑了,当时儿子还在那里因为老师批评在哭。

    这就是小朋友在学业之初要遇到的关于“正确”的困惑之一。这个“咨询服务”还是很有难度的,我都从思想上和他进行有效的交流,让他能接受并理解一点:正确,是有其范围和条件的。

    我先和儿子聊了聊在以后参加大规模考试的时候,比如全市性的、全国的考试时,语文老师是怎么给作文打分的,那个累啊,忙不过来啊,必须用一些简单迅速的方法和原则来判定,否则几个批作文老师标准不一样那就乱了。要统一、要简单、要快,那就会需要一套“考试的作文的标准”,这和自己写喜欢的内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两种用在各自的地方都是正确的,都要学会。这就是我给儿子输出的内容。我也不知道他收到多少,我是尽力了。最后,当然帮着他让他按考试标准重写了那段文字,老师回复是通过了。

    正确的道理和方法,用在不合适的场景或事情上,很可能让人看不清方向,同时还以为自己很“正确”而非常的坚定。

    我以前说过,有一种常见的思路是这样的:为了防止合同对方的违约,所以我们要在合同里加大违约惩罚力度让对方不敢轻易违约。

    这个思路正确吗?这个思路可以是正确的,但它是有条件,只有在其它有关保证履约的措施都做好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

    其它有关保证履约的措施有哪些呢?例如:客户信用的基本调查、合同履行安排的合理性、履约前以及履约过程中的管理。这些工作是否都已经做到位了呢?假如这些工作都没有做到位,那么所谓加大违约惩罚力度就不太可能是防止违约的最好方法。最极端的例子,如果合同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有履约意愿,是个骗子,你觉得所谓的合同违约条款对他真的会有什么实际的约束作用吗?一丁点儿都没有。

    再拿股权比例中常见的认知错误来说。很多人会在设计股权结构的时候纠结股权比例是多少,会向我咨询股权比例是不是“合理”。我认为,提这种问题本身就很不合理。让我们回到常识和基本逻辑,关于股权,在你设立公司之时,股权的主要关心点不应当是各自之间的比例问题,而应当是2大首要问题:

    1. 公司的股东有哪些,或者说你和谁一起合伙开公司?
    2. 公司的初始资本需要多少,所有的股东各出多少?

    所以,首先要考虑的是你和谁一起合股,各自愿意为公司提供多少初始资金,这些钱够不够。如果钱不够,要怎么融资,是借钱,还是找其它股东加入,需要多少钱。这里面自然而然地会生成一些股权比例,而不是先设定一个股权比例再去思考这些问题。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底线比例,通常来说,你和你的合伙人肯定不希望财务投资性的股东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这也未必),那么根据这样的底线比例,很可能是找不到这样的投资性的股东,也不现实,那你们可能就要以现有能够出资为限来组成公司初始资本。这时,当时是能出多少是多少,因为你们钱还不够,大家多出点的话,那么公司借贷的钱就会少一些,资金压力也会小一些。这种时候,还考虑调整你们之间的股权比例是不理性的行为。

    创始股东出资足够公司初始资本的,道理也是类似的。这时候,先看大家各自愿意最大出多少资金,主要创始人股东可以根据初始资本的需求量为限,在扣除自己愿意出的资金量后,然后在其它人之间进行比例分摊就可以。同样是,先看钱的事解决了,再来适当看看比例。

    我知道,很多少在很多地方看了那个著名的错误口诀,所谓的股权比例生死线之类的。听我劝,别信那个,那个是不对的,所以那个很流行。流行的不一定是真理,还有可能是病毒。

    正确的东西总是让人自我感觉良好。

    在研究合伙实务的时候,我也翻到过一种文章,标题通常叫做“什么样的人不适合当合伙人”。里面一般是罗列了很多种作者认为不适合当合伙人的情形,每篇这类文章还各有不同,各有发挥。这里面许多内容看着都很正确。比如说:不孝顺的人不能合伙,有违法情况的人不能合伙,没有追求的人不能合伙,没有创业精神的人不能合伙,没有动手能力的人不能合伙。另外,还有一些比较奇特的角度,比如,有房贷压力的不能合伙,习惯了高薪的不能合伙。

    上面这些条件,看着似乎都很正确,因为找合伙人当然要找人品好的,你说是吗?这些正确,真的是正确吗?

    可以说是正确,因为如果真的有上面这些问题,很可能不是一个好的合伙人。

    但是,要知道一个人的真实状态,通常是要深入长期在一起合作做事才能知道的。绝大多数的人,除非你们之前已经在一起合作或合伙了,否则你很难在合伙之前深入了解到这么多深层次的情况。

    另外,每个人对这些事情的判断也是主观的。什么是“没有追求”,什么是“没有创业精神”,大家都是有各自不同的理解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而且很可能大家的理解相差很大。你又怎么在开始前就判断?

    最诡异的是,这样子找合伙人是有点不正常的。我这不是骂人,是指不符合常理。你想想看,那些去相亲的,去参加非诚勿扰的,假如开始前就罗列一大堆的条件,那一定是会被嘘的,这不是成熟的态度。

    “找”合伙人,这个“找”字,我认为是个错字。合伙,是个双向的事情。用了个“找”字,无形中就是把自己抬高而轻视对方,这个心态就不是最好的。我建议还是用“遇”这个字比较好,合伙,看缘份,一方面看运气,一方面看自己是怎样的人。

    最近瑞幸咖啡被人做空,好些人在想办法清空用掉自己的优惠券。

    经常有人在社交平台上说,瑞幸咖啡用了优惠券很实惠,看这样的话多了,我做为一个手冲族,忍不住发了条微博,说论实惠怎么比得上手冲现磨咖啡。按成本来说,我这话应当是正确的呀。

    但有网友就回复我说,可能很多人还需要那种迅速得到快感以及偷懒的感觉。

    对啊,我觉得他说得有道理啊,所谓实惠与否,也是在每个人那里有弹性的。我喜欢手冲的过程,但是其他人可能会厌恶洗杯子的过程,这都是合理的。正确这件事情,要清楚它的边界和条件,否则就是一叶遮目,让你会忽视到自己的局限。

    怎么样才能避免这类“正确的陷阱”呢?我认为,这个是需要各人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去制订对应措施,很难用某个原则去一统。以我的工作性质来说,我主要从事的是商务领域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以股权合伙为专长。在我的工作里,最要紧的一件事情,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要以实现企业客户的具体目标为第一要务,而不是陷于实现某种法律技术上的正确和完美。很多时候,一份有法律小缺陷但是最终达成的合同,价值要远远大于一份因为追求法律技术上的正确而无法达成的合同。

  • 谈谈做假账这件事情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294篇文字

    你做假账吗?

    如果把“假账”这个概念稍稍扩展一下,那么,这个话题可能会更有价值一些。

    从扩展的意义来说,几乎所有的人都或多或少在做假账。

    我们先来看看企业做假账。

    现实中,没有一家企业会承认自己做假账,但是,假账现象是那么地普遍,以致于某年某位国家领导题词就是“不做假账”。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

    做假账,在法律上最坏的后果是什么呢?

    就在今年2020年4月10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盛某和秦某某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事实就是做假账。

    2015年,上海某股份公司为虚增业绩,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任某某决定将该已由其他公司完工的整体项目的80%工程量收入违规计入上海某股份公司三季度报表,由厦门公司副总经理盛某安排厦门公司提供虚假的工程、财务数据,上海某股份公司财务经理秦某某依据上述数据编制三季度财务报表,交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林某某签字确认。上海某股份公司将三季度财务报表对外披露。经鉴定,上海某股份公司共虚增主营收入7267万元,占同期披露主营收入总额的50.24%;虚增利润1063万余元,占同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1.35%;虚增净利润797万余元,将亏损披露为盈利。

    上面说的是上市企业的做假账。

    非上市企业,或者说那些没有进股权交易所、也不需要公开披露重大情况的私人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是占绝对多比例的。在这些企业里,在财务会计方面做假账现象事实上也是大量存在的,这也是税务部门特别要打击的现象,因为在多数原因里,逃税避税是主要原因。

    要评论和评价这个现象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这和高速公路上那些奔驰的货运大卡车普遍试图超载的现象是类似的。

    2011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做了一个实验,同一车货物,委托物流公司运送,从广州至北京,全程遵章守法,不超载,一车货物不但没钱赚,还亏了3200元。运输成本从广州至北京比从广州到美国还要贵。

    当然,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这是基本要求,无需讨论,但是改善背后的环境可能是更为根本。

    但是,企业,做假账,并不止于这一个目的,有些可能就是带有欺骗的性质。比如,公司以假账的方式套取贷款。在一些集团性公司里,分公司、子公司、或相对独立核算的部门,为了业绩或其它目的,做假账欺骗总公司或总部。

    甚至于,在一些公司里,各部门的KPI指标的完成,也是可以通过类似做假账的方法来完成的。

    做假账,最可怕的是会传染和上瘾。上面不做假,下面未必做真,但是上面长期做假,下面绝对不可能保真,这是从古至今的道理,我觉得一直没变。一家企业,如果说长期大规模的做假账,但是同时又想建立起务实守规则的企业制度和风气,这似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也是为什么优秀的大企业,一定会在财务和法律管理方面投入巨大管理成本的原因之一。

    我们服务的客户里,也有提出过让我们能够提供某些虚假证明或虚假文件的要求。面对这样的要求,有些人可能会从满足客户需求的角度会有自己的选择,但是我的态度是不留余地的拒绝。这道理我想得很明白,不单是从所谓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我想得很实际,一旦做假,这件事情上客户可能是满足了,但我的专业和信用度就破了,从此这客户也不会相信我的专业和信用了,这对双方长期来说谁也不得好,而且我还承担着被行业和法律追究的风险。

    一家企业,如果未来想要做强做大或做长久,假账这件事情从一开始最好就不要碰。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可以向专业的会计师请教,有一些更好的方法可以从结构上来降低税费,并不是只有做假账这一条路可以选。

    做假账这件事情,还不止是企业,在个人身上也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我见过一些简历,上面罗列了一大堆这个人参加或参与过的各种重大项目,看着好厉害的感觉。可是一打听,那是个刚毕业只一年多的,再一细问下来,你立即就会明白所谓参加或参与过这些重大项目,只是因为他所在的公司做了这些项目,而他在这家公司是为所有项目提供基础性工作的那位,也就是俗称的实习生或新来的。真的不太喜欢这类简历的味道,不正,而且有点拿阅读的人当傻子的感觉。这也是做假账。

    个人做假账,实质上就是想作弊,想骗人或骗己。骗人,那是害别人。骗己,是这些人往往不能感受的。我记得我看过这么一个真事的记录,说是某个外国的大学里,有位教授这是这么劝学生不要作弊的,他没有说这作弊多么多么不道德,他也没有说一旦作弊被抓住会有多么可怕的后果。他没有说这些。他说的是,作弊这件事最大的危害,是让你不自觉地、慢慢地、越来越陷入你其实不擅长的领域里而无法自拨。这位教授厉害,不是说他的口才厉害,而是他的思想厉害,他知道人最在乎的还是自己的利益,只有从这些学生自身利益出发才能最大程度上地说服他们走向更好的选择。

    人生,其实就是这样复杂。通常过年时,那些回家和父母团聚的年轻人们,很多都会被父母问起这一年工作怎么样、收入怎么样、恋爱怎么样。这是父母在查你的账。那年轻人们呢,以往,有很多人多少会做点儿假账,然后报给父母听,他们认为这样子让父母的心理感受会更好些。但是,现在时代在不断向前,现在的年轻人对这样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有很多现在的年轻人,就直接给父母看真账,或者拒绝给父母查账,他们把自己看得更为独立,也把父母看得更为独立。我觉得这些年轻人的做法是很有些智慧在里面的。也正因为这些年轻人的思想和态度是这样,那些试图给这些年轻人画饼的老板,其实在这些年轻人的眼里是很蠢但不萌的样子。

    做账这件事,谁也不能给谁指手画脚。人在做,天未必在看,但自己的心一定在看,心看多了是会受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