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要用微信作为唯一的商务沟通工具?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367篇文字

为什么不要用微信作为唯一的商务沟通工具?

微信,可以算是一个具有时代标志性的软件或服务,一个强大的软件,强大到近乎垄断人们交际圈和使用习惯的一个软件。

微信的初创团队的领导人,张小龙。张小龙的产品中,给我最深刻印象的不是微信,而是他过去独自一个人开发的那个没有广告的邮箱客户端电脑软件,foxmail。

说起这个,一定会暴露了我的年龄。foxmail给的印象太深了,它不仅解决了我当时收发邮件的很多功能需求点,而且陪伴了我相当长的时间。这是我眼中第一个中国人自己开发的称手的中文邮件客户端。相比微信,foxmail这个产品才是更像张小龙气质的一个软件,虽然我现在早已经不使用任何电脑邮件客户端了。

任何软件,都有它的定位和功能所长。在有些场合,它会很适合,而在另一些场合,它并不是最适合的工具。foxmail适合在电脑端用,它的一些优势和长处更适合在pc端工作。微信也是一样,虽然现在它能做的事情很多很广,但并不是万能的,在某些需求或场合上它并不太适合。

顺便说一句,想让某个软件能够万能的开发者或用户,都是白日做梦,只会让这个软件死得更快。

骂微信某些功能不好或缺失的人也很多。这说明什么呢?我觉得这就是一个软件的宿命,总有人会觉得软件有不足。人心不足是常态,而且也不可能满足所有的人。

去年,我在手机端购买了一个文本编辑软件,我不经意间看到了下面对这个软件的各色评论,比如说希望这个软件的作者能够开发个pc端的,然后和手机端同步起来。

评论的这个想法,看上去似乎是有道理的。而且这个软件的作者也真的开始去做了,弄出了一个测试版的PC端,功能很少很差很弱,和那个让我惊艳的手机端产品天地之区别。好奇之下,多看了看评论,发现作者有给那些评论回复,我大概知道原因了。

原来,这是一个个人在开发软件,就一个人。就像当初张小龙开发foxmail软件一样。而且这个作者是有自己的职业的,只是业余时间做软件。

于是,我在购买这个软件产品的同时,在购买留言里给作者写了这么些内容:

我说:你好,现在功能已经很好。提个建议,不要开发win端之类东西了,客户的欲望是无穷的,但个人开发者的精力是有限的,完善去bug就可以了,客户需要其它功能可以用其它软件配合使用。

这个软件的作者也回复对我表示了感谢。

其实,我说的这个建议,在微信的使用上也是一样的道理,特别是在工作和商务的场景中,不要贪心或因为懒就试图全部的需求都用微信去解决。

我今天就从商务和法律这个角度来聊一聊这个话题,那就是为什么不要用微信作为唯一的商务沟通工具。

最近我写博客,越来越啰嗦,我在想是不是因为我太放纵自己的文风了。

微信使用的体验中,有时也会感受到这种不断扩张的感觉。

大家还记得微信最早吸引大众使用的卖点是什么吗?

记不得的这个情况的人是让我羡慕的,说明你很年轻。

我模模糊糊地记得,是因为当时手机短信一毛钱一条的原因。之所以是模模糊糊,是因为记得不太清楚。

然后,微信第二次吸引很多人大规模使用,是因为微信可以发送语音。这个功能实在是太厉害了,太接地气了。

现在,手机短信的费用已经低到不让人注意了,但是微信这个发送语音的功能仍然吸引着很多人在使用。原因就是手机打字仍然是一个有些门槛和成本的事情。就算是现在有语音输入法,那还是普通话标准不标准的麻烦。我的长辈中,就是因为口音的问题无法顺利使用语音输入法的。但是,发条语音,实在是太方便了,太容易学会了。

微信的这些初创时留下的基础功能和软件风格,事实上这么多年也没怎么变过,包括没有那种界面上的广告。

有时候,优点的另一面很可能就是缺点。所谓,尺有所长,寸有其短。微信的语音类消息,就非常不适合进行归档和整理。假如你还特别喜欢在某些大群里和别人进行交流聊天,那么某天当你需要回看和某个交流对象完整的交流记录时,这会是个很困难的工作。

依靠微信记录来复述历史,是很不方便的,因为微信在设计开发时就没有往这个功能方向去搞。微信这个产品的名称就已经明示用户了,“微小的信息”交流工具,从来就不是什么为了重大信息内容交流而设计的产品。

对于我这样一个商务法律顾问来说,微信最令我头痛的一个特点是:腾讯公司是不保留聊天记录的。

对的。腾讯公司是向媒体正式说过,公司是不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的。

这个情况,人民法院在提示证据提交问题时也时有提到过。因此,这件事情是真的。

顺便说一下,有很多人质疑说腾讯公司说谎,他们认为不可能不保留聊天记录。我说 ,这是很有可能的,因为腾讯公司说的是不将聊天记录保留在腾讯公司那里。当然,这个解读只是我的猜测而已。

言归正传。因为腾讯公司不保留聊天记录,所以,微信就从根本上不应当被当成一种可供追溯和归档的工具。而在商务以及很多的工作和事务中,能够较为稳定地保证可以追溯回看以往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需求。

从法务的角度看,腾讯公司不保留记录,也意味着我们不能得到由腾讯公司这个第三方提供的证明。

举个例子,手机短信是被保留在电信企业那里的,而且通常在一年之内是可以经过法定的程序去调取的。那么,假如发生一些纠纷时,而双方对各自手机内的短信真假完整有争议的,就可以调取电信企业服务器里的记录进行证明。电信企业对于争议双方来说,是一个无利害关系的有信用的第三方,它提供的证据就是非常有证明力的。而在微信这里,我们得到不到这样的第三方证据的支撑。

而且,从法务的角度看,微信的功能缺陷可不止这些。

比如,微信主体的确认,也就是这个微信的主人怎么证明是张三还是李四,要能够被法院认可的那种证明?

单纯从名称和称呼能确认吗?不能。从手机号能确认吗?不能,因为手机号是谁的还要另外查询才能确认的。假如他从一开始就是用别人的手机号呢?这只是麻烦之一。

再比如,在微信中的聊天记录是碎片化的,就像这个信息时代一样。就某件事情,双方在微信聊天时,通常不是一个聊天记录完整聊完的,而是今天聊上十几句,明天在某个群里又聊上几句,后天又在另一件事情的聊天中穿插式的聊了这件事情。要把这些碎片串在一起并且得到法官的确认,又是件难事。

最要命的是,手机是会坏的、换的。一旦手机因为损坏而失去了微信的聊天数据,那等于那些记录就消失了,因为腾讯公司不保留不提供。

那么,该怎么办呢?不用微信吗?

当然不是,这个被微信垄断的时代,离开微信是不可能的。但是,就像我前面对那位软件开发者说的那样,我们可以配合其他工具和方法来满足我们的基本需求。

这没有统一的答案,但一定会有很多方法,只要你愿意去设计和实施。

例如,作为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我就建议过我的客户们,在涉及各种有关影响合同效力或合同履行的内容时,要引导对方用书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正式确认。

另外,电话录音也可以作为一个补充手段,当然最好在录音前和对方说清楚是录音的。表明录音,并不是说录音一定要声明才有证据作用,而是说在正常的商务交流中,在没有矛盾的情况下,录音是一种方便的记录和归档的工具,这类事情是可以正大光明提出来的。我在工作中也经常在与客户交谈时进行录音,但都是事先声明的。客户不同意,我就不录音。

对于正式的合同、协议这类重大的法律文件,仍然要用传统书面的方式进行确认,不要偷懒,不要偷懒。

另外,手机上建议安装电子邮件软件,并且申请一个好的邮箱账户,最好是那种大公司出的收费账户。试着多多使用电子邮件进行交流,用得好了和微信聊天差不多,就是不太适合斗图和发红包。

微信电话和视频,其实也是有备份下来的方法的,但是可能操作起来并不是那么方便,所以我也不具体说了。有兴趣的,可以到网上自行去查询方法。这个年头,有需求,会查找和思考,能用的工具多的是。

最后,虽然我不主张用微信作为唯一的商务沟通交流工具,更不主张在微信里操作订立合同、变更合同之类的合同行为,但是,微信作为讨论式的工具是很不错的,不要误会我的话,我不讨厌微信。

我还是挺喜欢微信的,今天就教了我儿子如何在聊天时“拍一拍”,做这些无聊而有趣的事情,也是微信的强项之一啊。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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