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律师

  • 离职的挂名股东,不仅拿不回50万拖欠工资,而且被法院判缴10万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802篇文字

    离职的挂名股东,不仅拿不回50万拖欠工资,而且被法院判缴10万


    挂名股东,过去就写过文章,建议要谨慎,不要随便当。特别是不要以为“挂名”就是“虚的”。

    挂名股东,在法律上的责任是实的。挂名股东,就是股东。

    并不是绝对不可以当挂名股东,但是前提是你要了解这里面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究竟有哪些,然后再依据具体情况判断2件事情:

    一是最坏的风险你担得起吗,有某种担保减少风险吗?

    二是能拿到的对价和利益是多少,能和承担的风险责任相匹配吗?

    最糟糕的方式,就是糊里糊涂根据老板的要求去当挂名股东的,既不知道权利义务和风险有多少,也没有拿到公平的对价。

    前面说过,挂名股东就是股东,所以法律上股东的义务和责任都是要承担的。公司发展情况良好,这些风险都可能被掩盖过去。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那么这些风险就会兑现。

    以前我介绍过的案子中,有挂名股东因为未及时履行公司清算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还有承担连带责任的。

    今天,我这里再补充一个案子:公司破产清算了,这位挂名股东不仅无法追回公司拖欠他的近50万元的工资性收入,而且还被法院判决要向公司支付10万元的股东出资款。

    (更多…)
  • 夫妻一方婚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在婚后的溢价,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0)最高法民申1003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观点:夫妻一方婚前所持有的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而不是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该股权在婚后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鸿基公司成立后,未对土地进行开发,也未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由此,雷某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价值在婚后的变化,主要是由公司所持有的地产市场行情变动引起,并不是雷某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利用该股权进行再投资产生的收益,原审认定事实不缺乏证据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结算(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审据此认为,雷某转让其持有的新鸿基公司股权即便有溢价也应定性为自然增值,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2021年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样本(2021年第1版)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801篇文字

    “合伙指南——最新合同样本”系列,是由李立律师制作并分享的持续性更新的系列常用合同样本

    2021年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样本(2021年第1版)


    一、版本说明

    合伙指南——最新合同样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2021年第1版)

    样本制作:李立 律师

    第1版完成时间:2020年3月21日

    本次修订时间:2021年7月9日

    本次修订,是2021年第1次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

    依照《民法典》内容,对部分文字进行了微调。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新增了“合伙合同”的立法内容。

    二、缘由

    从事公司以及合伙等法律实务工作20余年,看过太多类型的合同样本,有优秀的,也有存在错误的。

    总体上看,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各类样式的合同文本,处于一种较为混乱的状况。

    一些合同样本的流行,并不是因为其优秀和实用,可能仅仅是因为某些强势公司或机构在使用,或者是因为网络上最容易搜索到,或者只是因为使用习惯的延续。

    部分流行的文本样式存在着“普通人难读难懂和内容不精简”的毛病。

    (更多…)

李立律师

李立律师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6年的执业经历,曾获政府颁发优秀律师称号

企业收购、股权运作、法律顾问、诉讼仲裁代理

工作联系,请发送邮件至:LiLi@jslfsh.com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弄12号大宁音乐广场H座9楼,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