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509篇文字
要成功,很多人说“选对人”最重要;但是科学家告诉你:不是的
一
遇到发现其他人的思想和自己的思想有共鸣,我心里会很开心。
假如,这个人的思想不仅与我的思想相仿,而且他的理解更透彻,我是开心而有所得的感觉。
我先说说我总结的一个合伙思想。然后再说说一个老师分享的内容。
过去,在我写的书籍、文章里,在我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在我对外的一些分享和授课中,我都提到了一个我总结出来的合伙思想,那就是“人的本质是关系,合伙管理的本质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管理”。这里的“合伙”二字,可以依照最广泛的理解进行,甚至可以包括公司管理者和下属员工之间的关系。
而且,从民事法律本身的意义来说,法律的本质也是调整各种主体之间的关系。简缩一下,法律就是关系。很多人说中国人不太重视法律,假如法律就是关系,那么可能中国人是最重视法律的人了,因为中国人自古就太重视关系了。
基于这个思想,我一直以来强调要首先重视关系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是要以合理的、高效的机制去管理自己与他人之间合伙关系、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合作关系。
一个好的机制,可以让一个有很多缺点的人最大程度地发挥他的长处而避免其短处。一个坏的机制,可以让一个似乎缺点极少的人在某些诱惑面前犯下自己过去从来没有犯下过的错误。
或许有人会说,那选对人也很重要啊。是的,我不否认选对人的重要性,但我认为这不是最重要的。用一个我比较熟悉的比喻来说一下这里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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