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548篇文字
那些你不熟悉的公司和人,千万不要去股权投资
一
我的律师工作中,协助当事人进行股权转让、增资入股是一类常见的工作内容。不同的投资者,因为各自的经验、认知以及性格喜好的不同,在决定是否投资某家公司时,所采取的判断标准并不完全相同。
但是,无论是何种经验认知,也无论是何种性格喜好,那些相对成熟的投资者们,在某些投资理念上是基本相同的。假如你也能够把握住这些理念,那么你在投资事务中就会走得更稳健一些。
当然,要掌握这些理念是有一个前提的,那就是首先要学习和理解关于公司法的一些基本常识,否则的话是不可能准确理解这些理念的。
什么是公司法的基本常识呢?比如说公司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几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各有什么区别,哪些是法律强制规定,哪些是自己来自由协商确定的,股东和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有哪些、股权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运作方式,等等。
这些公司法的基本常识,是成熟的投资者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研究实务中的一些技巧和经验。这就是像是先得学会走,才能学会小跑一样。
现在,假设你对这些公司法基本常识是基本掌握和理解的,我先来说说在股权投资决策时不熟不投的理念。
二
投资者和投资者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投资者。
一种是专业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这些投资者是以投资为业的,或者说投资就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
另一种投资者,就是除了专业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可以称为非专职的投资者。这种投资者的特点是并不以投资为主业,很多只是想兼职或捎带地增加自身的收益,或者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偶然性地投资行为,并没有丰富的投资经验,更没有身后的专业团队的支撑。
专业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原则上也会采取不熟不投的策略。他们通常会聚焦某个或某几个领域,并且十分重视被投公司的控制人的背景和个人情况。像散胡椒粉似得到处投资的,现在已经极罕见了。
社会上经常有这种情况,有人经朋友介绍,想参股某个公司,于是就开始了投资前的和调查和谈判。这种情况来找我协助处理的,我内心都是很替他们担心的。
有很大一部分投资者,他们并不是专业或专职的投资者,只是手里有资金想找一个可以让资金不闲置并增值的投资渠道。当他们从朋友那里听到有一个项目公司很有投资潜质时,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会因此而心动。一旦他们联系上了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的人,往往还会受到进一步的鼓动。很多人就是这样把自己的资金陷在某些公司里了。
当然,并不是说所以的项目公司都有问题,但是现实中利用非专业投资者的心理和弱点进行的融资“骗局”并不少见。之所以,在骗局这个词语上打上了引号,是因为根据法律来判断这些融资往往是合法的,并不构成诈骗。所谓投资有风险,一旦实施了投资,将手中的资金换成了某公司的股权或者某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份额,投资风险就成了这些资金有去无回最好的理由。
那怎么办呢?
非专业的或者非专职的投资者,是不是就不能对公司进行股权式的投资吗?
因噎废食,当然是很傻的。但是,必须要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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