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557篇文字
哪些事实,虽然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但是却直接适用民法典的?
一
今年来,我一直在将自己读《民法典》的一些随手笔记分享到网上。在这些笔记里,我反复说过一个事情,那就是涉及到《民法典》与将要被替代废止的几部顶级法律的司法解释正在清理和修订之中,有关《民法典》中具体条文的理解与司法适用,要等待具体司法解释的更新出台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后,才能真正明确下来。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同时已经推出了几部整理后的司法解释。而且这几天内应当会密集发布相关整理和清理后的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这是要让我在学习中度过跨年的节奏啊。
当然,这些数量巨大的、更新整理后的司法解释,并不只是法律专业人士的学习内容。相反,这些司法解释,是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事行为的操作指引。因为法律的变化,因为司法解释的变化,我们在操作一些具体的民事行为时,就需要更新与之相对应的法律预测和预期,这样才能准确合理地做出相关的民事行为。假如,按照过时的法律预期去做事情,脑子里仍然是旧的法律理解,那么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等于是自己给自己挖坑,这是要栽跟头的。
截至我写这篇文章为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所涉及的司法解释 ,现在发布了这么5个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上面5个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只是选取了最近发布的司法解释中的与《民法典》相关的一部分。事实上,最高法院今年一直在进行所有司法解释的整理和修订工作,不仅仅是与《民法典》相关的司法解释,而是所有的司法解释。比如,今年8月份就更新过民间借贷相关的司法解释,9月份出台过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数个司法解释,今天还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如果你仔细看一眼这些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发现大多数在名字最后都有个数字序号“(一)”,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还会有(二)、(三)、(四)、…… 我个人感觉,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想必也会在高强度的学习中充实地度过了。
在今天颁布的这5个与《民法典》相关的内容里,首先应当关注的是第1个司法解释,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因为这个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在民法典颁布前发生的那些行为或事实,不是适用当时的法律,反而是适用《民法典》的。
在具体事情具体分析的过程里,在讨论某个具体法律规定该如何理解之前,先要确定这件事情是适用哪个法律。具体到《民法典》相关的具体问题,因为《民法典》要到明年1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所以,在《民法典》颁布前发生的行为和事实,究竟是适用《民法典》颁布之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呢,还是适用《民法典》和新颁布更新过的司法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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