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做短视频、做直播带货,对素材的合法来源,是不太关注的。毕竟这些素材都是平台上提供的,而且还花了注册订阅的费用,很难想到这样会有素材侵权的事情发生,更不会想到用平台提供的“音色”会出事情,再说有什么责任也该是制作视频的主播来负责,于是,所有事情都交给主播去操作,自己乐得当个潇洒一些的甲方。
但是,可以看看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9月,最高法发布4件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一桩:某文化公司委托带货主播推广一套育儿图书,主播在视频里用了李某瑾公开演讲的片段,配上和本人声音高度近似的AI合成音。文化公司既没审素材来源,也没问过有没有授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7月18日判了:文化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赔礼道歉、赔偿12万元。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理由里有一句:委托方对推广内容没尽到审核义务,和主播成立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其实不是新坑,是老毛病的新版本。
早几年的图片侵权、字体侵权,逻辑一模一样。企业起步时忙着上线、忙着转化,把素材授权当成”以后再说”的小事。等权利人找上门,才发现自己连素材从哪来的都说不清。
为什么总在这类事上栽?要么根本没有意识到,要么看别人都在这么干。
字体随手下载,图片随手搜来,名人视频随手剪一剪。行业里到处有人这么用,就以为没事。可”大家都是这么用”,从来不是规避风险的理由。
有人说这类东西即使侵权,赔偿也有限。
这话对,也不对。关键是看你本身盈利和规模如何了。
越是做得好,遇到这样的事情,损失就可能越大。这些侵权,会搭上链接下架、页面整改、品牌商誉的连带损耗。
现在AI能把声音仿到高度近似,有些软件和平台上,你能看到一堆人物音色,不用请本尊,就能用他的声音给你带货,太方便了,但也太容易侵权了。
关键是:这些风险,全在内容”发布之前”就埋下了。
等律师函寄到、诉状收到,平台要求下架,再想补救,可能已经晚了。
其实,在这方面的合规管理,不需要花费太多的管理成本,更多的是要有意识,然后有一个成熟高效的机制,制度性选择、来源留痕、授权齐备、上线前核查,长期运作后,就会变成企业经营上本能和习惯了。
相反,放任不管,得到的不是那点审核时间,而是将来可能要付出的代价。
我是李立(律师),主攻企业、投资与商业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