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监管

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要求80%投资比例、名称与经营范围规范

李立律师(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

2026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私募投资母基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文二十三条,反馈截止11月23日。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母基金”这个词语,有了规范,不能随意使用了。

文件拟要求,母基金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除了比例,文件还拟要求基金名称包含“母基金”字样;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从事母基金投资活动”。同时按投向分成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复合型四类母基金,存量产品先得认领自己属于哪一类。

合同里的投资范围也得跟着核对。2018年中基协的《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第七条规定:基金名称应当列明体现业务类别的字样,并且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向保持一致。所以,假如名字换了,合同或章程也要相应调整

母基金分散投资四条规定

  1. 投单只基金不超过净值的25%;
  2. 穿透后单一底层项目不超过20%,基金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收紧到10%;
  3. 投同一实际控制人管理的基金不超过30%;
  4.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母基金投同一只私募基金,合计不超过该基金净值的30%,被投的是创业投资基金可以放宽到50%。

实质上是防止母基金变成关联方的资金池。

母基金可以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

文件拟规定,符合条件的母基金可以豁免计入一层投资层级,但只能豁免一次。

这不是新政策,是重申和细化。 2023年9月1日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就规定:私募基金的投资层级应当遵守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但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将主要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不计入投资层级。 这次是把“符合条件”具体化:80%、名称与经营范围等细节落实,并且明确只能豁免一次。

存量产品应对建议

虽然目前只是征求意见稿,理论上最终出台的文件可能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差异。但根据我的经验判断,这部分的内容出台之后变化的可能性极小。

因此,建议涉及到这方面因素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研究和应对。

第一,是把80%算出来。用最近一期的基金资产净值做分母,把投到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金额加总做分子。

第二,核对名称和经营范围,看工商登记能不能改,改了要不要同步改合同,备案同步。

第三,把架构画出来,用结构图等直观的方式画出来,这比文字看起来清晰,特别是对于那些投资结构繁杂的基金来说。研究一下豁免用在哪一层。

第四,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里的相关条款梳理一遍。

当然,还有些具体的操作口径,还要等后续的配套解释或文件出台。

古话说,谋定而后动早一点先开始研究准备,总是对的。

我是李立(律师),1999年起就在上海做律师,主攻企业、投资与商业法律事务,上海锦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