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22篇文字
留意那些法律废话,它们并不只是废物,还会浪费你的金钱和精神
法律废话,有纸面上的,也有口头上的,有时候会一种非常专业的姿态出现在你面前。不熟悉法律的人,还以为是金玉良言或者是难懂的专业词汇。
这些法律废话,和日常的废话不同。它们不仅仅浪费你的时间,而且会浪费你的金钱,耽误你的事情,甚至损耗你的情绪。
熟悉我法律笔记的人可能都注意,我自己起草设计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的个性版本,最新的一版修订是就在今年的9月份,总的修订次数已经是第4次了。
有人问我为什么要做这么一件事情?其实我也说不太清楚原因,有很多的小原因和小想法混杂在一起。不过,其中有个原因,就是我不喜欢合同中的法律废话。
20多年前我刚刚入行做律师的时候,做过一起印象深刻的法律援助案件。在这个案件中,我第一次那么近的感受到了法律废话对生命的浪费。
案件的当事人在正式请求法律援助之前,曾经委托过一个代理人代理他的案件,这个前代理人并不是律师,但是间接让当事人感觉他是律师,而且是收费进行了代理。严格来说,这种行为是违法。当时的人民法院在公民代理这方面还没有像现在管得那么严。
我相当于是在案件的进行过程中成为代理人,那个代理人退出了。
我接手了这个法律援助案件之后,当然先是查阅了案件的所有资料和之前的开庭记录。
看完资料,我有点傻眼了,感觉怎么会遇到这种事情?接着,又找当事人详细地聊了一聊,确认这里面有一个莫名其妙和岂有此理的情况。
那个代理人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强调自己的当事人的损害,认真组织各种证据反复向法官陈述,当事人不仅受到了经济损失,而且因为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原告已经出现了精神病的状况,有了精神损害,因此,赔偿不仅应当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还应该包括精神赔偿。
在那个代理人的逻辑里,要得到精神赔偿,那必须是精神受到了损害,出现了精神病才可以。
在之前的开庭记录里,法官似乎也没有对此作出任何的表示,可能还是处于证据交换的阶段,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入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阶段。
当事人似乎也非常同意那位代理人的代理思路,也一直配合提供各种证据想要证明自己的精神出现了问题。
可是老天啊,假如当事人是有精神病的,那就意味着要么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么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委托别人当自己代理人的这个行为,也是在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作出的,这个委托行为也就不成立了。
这样说吧,那位代理人拼命地想要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已经有了精神病,已经没有了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自己的代理资格也就没有了,他在法庭上说的话也没有意义了。他在法庭上阐述当事人有精神病的言论,其实就是一大堆浪费当事人和法官时间的废话。
后来,我通过观察与当事人的对话以及与法官的交流,保住了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资格,才确保案件能够正常进行下去。法官也表示,之前也觉得怪怪的。
前些年开始,非上市的公司股权交易也更加频繁了。在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中,也遇到个别公司股东会认真说些法律废话。
比如说,有股东向我表示,要求在未来公司有其他投资人增资入股的情况下自己的股权要保证不被摊薄。
我询问了一下他所说的摊薄是什么意思。那个股东说就是保证自己的股权比例不变。
其实这就是执念造成的。总感觉比例摊薄好像是一种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但是没有想过这其实只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情况。
所谓比例,就是自己的数额和总数额之间的一个比值。别人大规模的增资入股了,总数就大了。假如你没有同步增资的话,比例当然是下降了。
最多的法律废话,还是出现在各种各样、各种版本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件里。
出于业务关系,效率以及效果等方面的考虑,我并不会把客户给过来的所有合同文件中的法律废话都修改掉。原因是:为客户做这些事情目的是为了在确保合理的风险情况下,尽量促成有利的交易或者事务的安排,并不是为了追求自己在法律实务方面的喜好。
有时候,一个小的文件修改,很可能会引发双方增加一轮到两轮的反复谈判,还可能会增加双方内部的决策讨论,甚至可能会危及到交易的达成。
但尽管如此,法律废话仍然是法律废话。至少自己起草合同协议的时候,尽量会避免这些废话。
有这么一句“看似”非常正确的废话,往往还被放在合同协议的最前面,像是这样:
甲乙双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 签署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拥有签订合同及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权利。
每次我看到这样的条款,就不由自主地想起了刚做律师时做过的那起让我印象深刻的法律援助案件。
假如签署合同的主体根本不是有效的民事主体,假如他们根本没有签署合同的权利,那么这个合同都还轮不到说有效无效的问题,因为这个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
合同都没有成立,从法律角度来说,那这个条款就等于根本没有在这个世界上存在过。这样的合同条款,可以说是比纯净水还要纯净的法律废话。
签约的对方究竟是不是有效的民事主体,这个事情本来就不应该写到合同里,而是应当在起草合同之前进行调查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