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323篇文字
一
有两句话特别有意思:
- “说话要凭证据。”
- “说话要算数。”
我现在问一句:假如确实是说过这话,但是没有证据,那么,请问这话要算数吗?
这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可以解答的。
前天,我写了一篇文字《未经同意就投放快递柜,就算免费也是违法,怎么对付呢?》,写的是对最近快递柜开始收费一事的法律分析。
今天,看到一则消息,说是某小区业委会停止了快递柜在小区内的运作,给断了电,说是快递柜运营公司没有遵守当初商洽进入社区时的免费承诺。
后续的消息是这样的:快递柜运营公司说是小区违约,要追究小区违约责任,并说当初没有免费的承诺。
再后续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是这样的:小区业委会说合同中虽然是没有写免费之类的内容,但是当初对方的项目经理来谈的时候满口都是免费的,于是业委会是以半公益的性质允许这个快递柜进入社区的。
我注意到了一个细节,快递柜公司与小区物业签订的合同里,很可能是没有承诺免费提供服务的内容。也就是说,关于当初承诺免费,业委会和物业估计是没有证据的。
二
先回到这篇文章的开头提的那个问题:假如确实是说过这话,但是没有证据,那么,请问这话要算数吗?
首先,这事儿得分是什么时候。一种是双方就这话说没说已经起了争执的时候,另一种是双方还没有就此事有任何争议。
假如已经有了争议,说明在明面上一方承认有这个事实,而另一方不承认发生过这个事实,那么,要确实证实有没有这个事情,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承认有这个事实的一方要拿出证据来。因为要求不承认发生过这个事实的人来举证,这是不合情理的事情,人通常不能为了没有发生过的事实而举证。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不在场证明之类的,可以证明某个时间段自已根本没有时间在某个场合出现。但要说明一点,这个不可以算是一种举证“义务”。不能因为一方没有不在场证明,就认定他有嫌疑或直接认定他在场。不能这么谈判的,这是不讲道理的事情。
上面说的是明面上的状态,那实际究竟会是什么原因呢?那原因就多了。现实,永远是有些复杂的。
现实中,一方不承认自己说过某些话,而另一方言之凿凿地说对方明确对自己说过。一定是一方在耍赖吗?还真不一定。
有些人确实是耍赖,出于某些原因想收回原来的话和口头承诺。这时候,耍赖的人所能依赖的,就是没有证据。
当对方确定要耍赖而且确实没有证据,这个时候,作为另一方,最合理的应对策略是什么呢?
想要让对方承认原先的口头承诺,事实上是不太可能了。即使利用了其他压力手段,让对方愿意履行原先的口头承诺,对方也会表述为是做出了一个新的承诺,不会承认原先做出过那样的口头承诺,这是人性,也是常情。
所以,假如是一名有经验的谈判人员,当对方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而手头也没有证据可以有效反驳的情况下,在商务情境下,最差的应对方式是:为了指责对方说话不算数而去指责对方说话不算数。
之所以这是最差的应对方式,是因为没有产生任何对自己有利的效应和结果。
可能这时候有人会说,这都是因为原先没有留下证据所造成的。但这是表面原因。实质的原因是对方在这个口头承诺上本来就是准备要耍赖的,因此,正常的情况下,他一定会想办法不让这个口头承诺变成某种证据的。
除了偷录之外,绝大部分的可以作为证据的商务文件、合同、备记录等,都是说话算数的某种表示和结果。只有对自己的正式承诺和意见有信用的人,才会愿意去签署这些文件,否则一定是会想办法和你继续在口头上绕圈圈的。
而偷偷录音、偷偷摄影这些事情,在正式的商务场合里仍然是被视为是灰色的行为的。因为双方开始一场商务联系和洽谈,在态度上要有基本的尊重和坦诚,否则无法取得基本的互信,而偷录行为是对内心尊重的一种损害。
现在,好多商务人士在一些会议的场合也会录音,但是他们会事先声明需要录音并取得与会人员的同意。这就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
所以,说当双方已经就此起争执的时候,在商务领域,最重要的事情是“向前看”,看看大家能不能依然达到共同的目标。
向前看,是不是意味着说话算数的信用是不重要的?当然不是。
前面说到的,双方一旦就原先的某个口头承诺产生不同的认知,意味着有一方原本就没有在真正意义上承诺过此事。
所谓,真正意义上,是指他内心并没有真的想要做出这样的承诺,只是一种欺骗。为了不落证据,所以不会签署关于这个承诺的书面文件。这就是一种信用污点。
现实仍然是复杂的。假如,你在工作生活中坚持只和那些没有信用污点的人交易,那么,你几乎是无法达成任何交易。因为,这个世界上,没有信用污点的人,在银行的信用数据库里会存在,但是在经验事实层面是不存在的。
向前看,意味着要在大家把事情往能够做成,能够做得更好的方向去努力,包括对彼此进行更有效的牵制和合作。
三
还有一个情况,也可以让我们对于上面说到的这些争议可以更加释怀,那就是人的记忆是不可靠的。
稍微翻翻心理学,或者稍微想想自己的生活经验,我想大部分人都会知道人的记忆是不可靠的。但大部分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又似乎是很固执的,特别是在争论中,都会比 较坚定地认为自己记得是准确的,我想这可能是不记得了“人的记忆是不可靠的”这件事情的原因。
科学家们早就用种种实验证实了,人的记忆是会出错的,人的记忆会被更改、会无中生有,而且我们人类有时会相信自己记得一件实际上根本没有发生过的事情。
各国的司法机构也早就发现了,重要证人的记忆也是不可靠的,所以各国法律在涉及定罪的案件侦查和审理时都规定了一条法律原则,那就是不能只依靠证人证言来判刑事案件。
在商务领域,在洽谈、谈判这类事务上,记忆出差错也是常事,特别是一些细节,一些没有及时书面化的内容,每个人出现不同的回忆,并不反常。日本有部黑白电影《罗生门》,说的就是几个人对同一个案件提供的完全不同的陈述。
有些人,还有坚持维护自己观点的习惯,就是当自己说了一个观点或陈述了一项回忆时,如果遇到别人的反弹,那么第一反应是维护自己的正确。这种下意识的维护,会强化个人对自我记忆的坚信,会更加相信自己记忆得非常正确。有谈判经验的人,会避免这种情绪对自己的引导。
记忆不可靠这件事情,要解决,有两个基本的方法,一是多动笔,二是不执着。
多动笔的意思有两层:
对于自己个人来说,随手写笔记的习惯是要有的,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或烂键盘)。
对于双方来说,建议每次会议都当场形成一个会议记录或备忘录的电子档或书面文档。比如说,股东开会,或股东之间商量个事,最好都落笔弄个会议纪录或备忘录,以免时日一长因为记忆不同而吵架。
四
当没有争议的时候,但也没有证据的时候,自己口头正式承诺的事情要不要去履行呢?
其实,这不是个问题,这是人品选择题。
这是个法治社会,但有些人把法庭规则直接运用到了生活中去,他们的认知是这样的:只要不是签字在书面文件上的,那么口头承诺是随便可以说的,是不用负责任的。
要承认的是,这样的人现在也不少。要避免这些人对自己的误导和影响,较好的对策是:一是不要轻信此类口头承诺,二是重要承诺一定要签字成正式文件。
可是事情也有另一面,一个长期轻视自己口头承诺的人,不管别人有没有证据,这个人的信用和口碑一定是会做坏的。而这种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现实的工作和生活中,不可能事事都留下书面证据,这不是人该活成的样子,也没有人这样去联络商务和投资,这也不是商业该有的样子。
一诺千金,对这个时代而言可能有些奢侈,但是至少不应当把自己的信用不当回事情。事实上,每个成功的商业人士可能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说些虚假的话、做些虚假的事情,但这些人也是最重视自己商业信用的一批人。这话矛盾吗?有些事情,如果感觉挺矛盾的,那么往往是细品的好时候。
快递柜运营公司当初想要进入社区时,公司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究竟有没有口头承诺过快递柜是免费服务,真的一定是要在合同上写着才能确定吗?如果要上法庭,那么确实要用这类证据材料才能证明存在这个事实。但是,在法庭之外,人们内心确认绝大部分事实时,并不需要运用法庭的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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