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会,这篇不是说理财。
有次,有家企业有意操作IPO。初步一接触,情况让人绝望,不是因为业务情况,而是这家企业前几年的财务账因为某种原因全都没有了并且连恢复的可能性都没有了。
当然这样的极端情况不多,但是对财务制度漠视的情况极多。很多人初办企业时,并没有财务管理的概念,只是记账报税的需求。更有一部分企业家,视企业与自己为一体,企业的钱就是自己的,自己和企业的账混在一起,自己这家企业的账和自己另一家企业的账混在一起。
在上面这些情况中,很多人还以风险可控,理由是:公司是有限责任,独立的主体,所以,企业的债务不会连带到自己个人身上去。
事实是,我们的立法和司法早就已经对这类情况有了成熟的判定,那就是让你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请自查一下,如果存在下面这些情况,就很可能构成法律上所称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
- 股东、公司或股东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财产无法清晰区分。
- 股东、公司或股东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会计记录混同,账目无法区分,账目不清。
- 业务混同,股东利用这一点让交易对象无法分辨交易主体是股东、股东的公司,还是股东的另一家公司。
-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连办公场所也只是一个。
- 滥用上述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重视财务制度的前提,是观念和思想上的到位。假如在这个年代还以为“我就是公司,公司就是我”,那么面临的不仅仅是财务风险,而且会有严重的法律责任。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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