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上将发生重大变化。因为,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在那一天起实施。
- 根据内外资一致的立法精神,新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 这意味着,假如外资企业采用有限公司形式的,那么应当符合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包括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三会”。
- 原来的“老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所规定的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不一致的组织结构,将随着这老三法的在2020年1月1日起的废止而成为历史。
- 在新法施行前依照老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新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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