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博客文章

  • 重要的小技巧:写下来,签字!不要相信“怎么都可以”的空口许诺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7篇文字

    重要的小技巧:写下来,签字!不要相信“怎么都可以”的空口许诺


    在合同或者合作协商中,你有没有经常听到对方说“都可以”、“怎么都可以”,特别是当你想要深入协商一些细节的时候?对方的这种“大气”表态,往往让你会不好意思再去谈细节。

    但是,事实上,在协商阶段这样表态的,往往不是好的合作人选,这次合作谈不成或者执行不下去的可能性很高很高。

    真的做事,需要落地。好的落地,依靠细节。

    认真做事的人,不会随便说一些无边界的承诺。相反,他们会在大方向初定后,花费很多时间来研究细节和讨论。

    在有一个股东纠纷案件中,就“很可能”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这家公司有2个股东,表面登记是各50%股权。但是,多年以来,一个股东全部投资到位,另一个股东一分都没有实缴出资。

    后来,双方发生某种矛盾了。那个一分钱都没有实缴到位的股东,要求行使股东权利,要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

    这里补充说明一下: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实缴也能要求查账啊?是的,确实不影响查账这类股东权利。没有实缴,有股东权利方面的限制,就是分红限制,另外经过一定程序后有可能强制去除股东身份。

    言归正传。要求查账,最后闹上了法庭。

    那位全额出资的股东,对法官说,其实另一位的股东的股权是为自己代持的,所以一直不要求他实缴。

    这段表述呢,根据我的经验来看,很有可能是真的。之所以搞这种代持,就是想搞一个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不像搞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两者在法律上有较大差别的。

    但是,仅仅这样口头说加上根据出资情况进行推测,是不能在法律上证明有股权代持关系的。

    法官问他拿出股权代持合同或者其它证据来。

    (更多…)
  • 调整员工岗位,这算合理吗,当公司组织架构大调整时?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6篇文字

    调整员工岗位,这算合理吗,当公司组织架构大调整时?


    疫情之后,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时,就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所引起的问题,似乎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总的来说,强调尊重企业调整组织架构的自主经营权,强调员工岗位调整合理性的判断。

    但合理性的判断标准,仍然是比较概括的,仍然是需要动用经验的。

    先来具体看一个较新的案例。

    这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一个案件。

    2020年底,这家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的大调整。李某(化名)原先工作的岗位因此被调整掉了,没有了。

    李某原先的岗位是销售部门里面的一个服务经理,月薪27,000元。

    公司发了通知给李某,通知里说要调整岗位和月薪。

    岗位调成技术工程师,月薪从27,000元下降到1万元。

    李某认为这调整后的岗位和月薪都和原来的相差太大了,拒绝接受。

    第二天,公司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解除理由是“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岗位取消,经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

    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李某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应当要支付赔偿金,所以就提起了劳动仲裁,官司一直打到了法院。

    (更多…)
  • 损失只有300万,居然判决违约金1000万。能判这么高的违约金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15篇文字

    损失只有300万,居然判决违约金1000万。能判这么高的违约金吗?


    在起草合同的时候,是不是很想把对方的违约金规定得高高的,而把自己的违约金设的很低?那是不是违约金可以随便设置,没有上限呢?

    当然不是的。

    违约金,法律确实不禁止,随便你写得多高都可以,你写100亿违约金并不违法。

    但是,这并不代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一定会判决这个数额。

    根据法律,违约金过高的话,在打官司的时候,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是有权酌情降低这个数额的。

    那降低多少呢?

    其实降低的还挺厉害。比较常见的是,法院按照实际损失的1.3倍来调整违约金。

    当然,这几年来人民法院在部分类型的案件中,对于违约金的理解也在与时俱进,越来越强调违约金中的惩罚功能。

    顺便提一句,即使到现在为止,违约金的主要功能还是损失赔偿的一种方式,惩罚只是次一级的的功能。

    最近上海法院的一个案件,一名公司高管被判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依据是这位高管与公司签署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上的违约金一点都没有降低。

    但按照作为高管的算法,公司的损失目前只有300多万没有得到赔偿。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面对300多万的损失,判决了一个1,000万的违约金。这显然和传统的违约金调整规则是有所不同的。

    那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在合同中能不能也设置这么高的违约金,即使损失很少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