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知识产权故意侵权的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上海浦东法院最高可以判1000万赔偿额。

在全国层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有规定,但是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

去年,2021年10月,上海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地方性法律《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其中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赔偿,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性赔偿的标准:

1、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规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倍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2、情节特别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倍数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或者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千万元以下的赔偿。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
1、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
2、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3、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
4、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5、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
6、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
7、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海浦东法院公布的数据,在新规实施之前的2021年,判赔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27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4件,1000万元以上的有1件,最高判决金额为2000万元,为历年来最高。高额判赔主要集中在涉文化创意类案件。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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