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意见: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2020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

该文件就相关类型案件给出了较为精细的定罪量刑建议,例如:

  1. 对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2. 对于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贷款过程中虽有违规行为,但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3. 对于借款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贷款,虽给银行造成损失,但证据不足以认定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性处理。
  4.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但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意见的全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xwfbh/wsfbh/202007/t20200724_473727.shtml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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