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331篇文字
一
婚姻是什么?
元代的管道升写了首《我侬词》,写道:“你侬我侬,忒煞情多;情多处,热如火:把一块泥,捻一个你,塑一个我。将咱两个一起打破,用水调和;再捻一个你,再塑一个我。我泥中有你,你泥中有我:我与你生同一个衾,死同一个椁。”对婚姻的理解真是缠绵之极。
《圣经》里提到:“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对婚姻的理解又充满了某种神秘的色彩。
而《婚姻法》就非常现实了,规定双方婚后所得之财产原则就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在家庭组建中有机地走在了一起。
合伙,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在事业发展中有机地走在了一起。
不是说“在一起”就算是合伙,这是不对的。在一起,有可能只是谈个恋爱,甚至只是一夜情而已。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不以合伙为目的的深度合作都是套路。
现代婚姻,离不开财产,彩礼、红包、陪嫁,包括最容易引起焦点的房产、甚至公司股权。这些类型不断丰富、数额不断上升的财产把现代婚姻有时弄得好像真的只是一场财产交易一样。但幸好并不是这样,我们大多数的人、主流的婚恋观以及我们的婚姻法仍然是把人与人的结合视作是现代婚姻的核心。
婚姻的核心是人与人的结合,不是财产与财产的结合。同样的,合伙的核心也是人与人的结合,不是财产与财产的结合。
什么叫做人与人的结合?
第一层意思是我们互相看中的最主要是对方这个人,这个人的样貌、品性。他的财产、他的家庭背景、他的事业状态,或者是列为第二重要的,或者是作为他的品性的佐证。
第二层意思是两个人结婚组成家庭是要彼此适应并融合,形成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表述起来甚至感觉有点神奇,叫做:虽然你还是你、我还是我,但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对外不分你我。
虽然结婚了,但每个人还是独立的人,这叫作“你还是你、我还是我”。虽然人格和法律上我们是互相独立的人,但是因为婚姻的关系,我们的财产、我们对外的责任都连在一起了分不开了,这叫作“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虽然事实上只是夫妻一方赚的钱,但是因为婚姻存在所以就属于双方一起赚的钱。虽然事实上只是一方在外欠了别人的钱,但是因为婚姻存在所以就属于双方一起欠的钱。这就叫作对外不分你我。
当然了,法律上会有一些例外的情况规定,我们这里谈的是原则性的。
二
有一句老话,叫做“夫妻本是同林鸟”。这话细想想其实毫无道理。
在一个林子里的鸟多了,夫妻关系的本质怎么可能只是因为在一个林子里呢?夫妻关系,本质是有婚约的。
什么叫婚约?就是就婚姻签署的一份协议,这叫做婚约。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反问,我们现代婚姻里哪里还有这么个东西?有!当然有,只不过名字变了一下而已,改叫《婚姻法》了。婚姻法就是一份法定的婚约,而且这份法定的协议的绝大部分内容是不允许自由商定的。根据这份婚约,夫妻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有、责任连带、互相忠诚、互相扶养等内容确定了夫妻关系的主要内容。
夫妻的本质不是同林鸟,所以,合伙的本质也不是因为你和我都在一个股东会里。合伙关系,那是基于合伙协议产生的。不管这个合伙协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必须是表达了“人与人结合”的明确约定,而不仅仅是出资与出资的结合。
因为求得是个“人与人的结合”,所以,求偶的过程中,最要紧的是看人和被人看。
过来人大多都晓得,寻找配偶比较好的态度是:找合适的人,而不是找最优秀的人。因为,婚姻最要紧的是相合,性格和性格相合、生活习惯和生活习惯相合、价值观相合、兴趣相合、成长相合、甚至家庭背景差距不是巨大。相合,可以是互补,也可以是相同有共鸣。婚姻双方相合,生活中双方容易互相增益、互补长短、互相理解、共担苦乐。
要是婚姻双方本来就完全不合适,借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彼此是对方的地狱”。
三
结了婚后,夫妻具体又是怎么分工合作的呢?
通常,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生活的管理会达成一种分工方面的默契,比如说你主内、我主外,或者你负责赚钱养家,我负责貌美如花,或者说你负责国际大事,其他事我来管。这些都是每对夫妻自己来决定的。
在这个决定的过程中,谁也没有法定的权利去强迫另一方一定要做什么、一定不能做什么。即使这样一种大致上的分工默契,也不代表对分工以外的事务没有管理权,还是可以随时调整或改变的。这也是合伙的特点之一,即有分工,但又不是完全互不相通的。
从权力的基础上来说,合伙人对合伙所有事务都有管理权,虽有分工,但是在紧急或必须时仍可以操作分工以外的合伙事务,当然这是需要一个事先的协议机制来科学设定的。
结了婚后,难免会有矛盾、争吵。这时候解决的最后依靠通常是夫妻之间的情感,一种混合了爱情和亲情的复杂感情。
合伙之后,也肯定会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肯定会有对另一方不足之处的不满,这时候也需要有一个最后的依靠,这个依靠就是双方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以及共同的商业目标。
四
婚姻法规定,除特别规定之外,夫妻一方任何一方的收入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这什么意思?这意思就是早就没有个人收入这一说了,一结婚,你原来的个人工资在性质上就发生变化了,变成共同财产了,哪里还分得出谁比谁多?
合伙也有类似的情形,合伙人之间直接的业绩往往是有差距的。因为分工不同,负责市场销售的合伙人比较容易看出业绩与工作的关系,而负责技术或其他管理工作的合伙人,他们的工作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很难计算清楚。在这种时候,合伙关系的存在就解决了这方面的差距问题,因为合伙就意味着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结了婚后,两个人的责任也连起来了。法律叫做无限连带责任。老婆在外面错了钱,即使丈夫不知情也得还,丈夫在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老婆没过错也要赔。到了法院,最后强制执行的对象包括的是你们俩的共同财产。作为夫妻一方有时觉得很委屈,明明是另一方的过错,却还要我来分担责任和痛苦,太不公平了。但是,这才叫婚姻,因为在婚姻中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这就是婚姻的代价。
合伙中,同样的,每个合伙人都可能犯错,并且后果会波及到每个合伙人,这就是合伙的代价。假如没有这样的觉悟,还是不要去合伙的好。
五
既然结婚比一个人过复杂那么多,为什么要选择结婚呢?这个问题实在太大了。我不能也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但我想,人毕竟从本质上来说是社会性动物,与人相与才是本质需求,懂得与人相处,而且能够合伙式的紧密长期相处,这才算是一种提高或成长。
现代婚姻和合伙相同的地方还有很多细节之处。比如说夫妻双方要互相忠诚。合伙人之间也要相互忠诚。我们以前上课时提到过一个观点,真正的核心合伙人一定是全职在合伙项目里工作的。原则上,兼职的当不好合伙人,或者说当不了真正的核心合伙人,为什么呢?因为合伙是人与人的结合,我要的是你的人,也就意味着我要的是你全身心地将工作精力投在合伙事务中,兼职没办法做到这一点。
当然,我们说了那么多合伙与现代婚姻相同的地方,也必须提一下不同之处。合伙与现代婚姻的不同之处有这么3点:1、合伙主要是在商业领域,婚姻是个人生活领域的;2、合伙关系的底层基础是商业利益,婚姻的底层基础是夫妻之间的感情;3合伙是可以有期限的,期限甚至可以是很短的,但是婚姻法定是没有期限的,婚礼上通常都承诺说是白头到老的。
虽然,我们说了合伙与现代婚姻不同之处,但是从合伙的定义来看婚姻,我们会发现现代婚姻在某些核心层面的运作机制和理念,特别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上,完全是合伙的模样。所以说,把那句老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可以改成“夫妻本是合伙人”可能更为准确地表达了两个人的关系。
很多的电视台都有解决家庭纠纷矛盾类的栏目,比如上海就有“老娘舅”节目,经常就有人在节目上哭诉配偶的种种不是以及生活的不幸。婚姻不幸的原因和理由哪家都不太相同,但是归根到底只是两个原因:一是两人本来就不合适,二是两个人不懂相处。
合伙也有这种情况,我们也遇到过不只一位的企业家朋友向我们诉说创业合伙后期的矛盾冲突以及项目的失败。其实归根到底也是上面这两个原因,而且往往是第二个原因为主。
很多合伙人在合伙之初出于创业激情以及以往的私交感情,特别容易忽视要商议研究相处规则这件重要的事情,有些人甚至认为在合伙前谈论合伙规则会伤感情而故意拒绝做这件事情,殊不知,反目分手的种子就已经种下来了。合伙是要用心经营的,就像婚姻也是要用心经营的一样。(本文选摘自李立律师所著的《合伙,强强联合的不二选择》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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