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试点的“单位犯罪合规不起诉”,值得关注

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于2020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是一项新的试点。

所谓“独立监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企业委托,对企业刑事合规情况进行调查、规划、监督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由当地区司法局和区检察院选任。

虽然在文件中没有提到检察院一定会对于单位犯罪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文件开头第一条就规定了文件的目的:即为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激励企业合规经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所以,这个目标是向着对有犯罪嫌疑的企业公司在采取合规整改措施时给予不起诉的结果。

企业刑事合规监控的基本容是:独立监控人应就企业刑事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犯罪嫌疑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以及协助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合规计划的执行,并针对其履职情况、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出具阶段性书面监控报告,作为区人民检察院作相应处理决定的参考。

这个试点是有一定法律依据的,在现行刑事诉讼法里一直有着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而依法从宽处罚的依据。

这项法律制度试点,也是国家近年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

但是,这个制度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需要更完备的制度修正和监督。可能正是考虑到这一点,采用了在深圳宝安区试点进行的方式进行测试。效果如何,还是要看实践的总结。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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