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70篇文字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届满,股权转让合同还能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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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时候,目标公司的营业期限早就期满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股权转让合同能不能被视为是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呢?
今天摘录一个今年的法院二审判决(不是本人代理的)。在这个案件中的判决书中,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对此作出了较为具体的分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公司的营业期限在公司设立登记的时候会记录,同时,在公司的章程里,按法律规定也必须由此约定。
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公司的营业期限,原则上是由公司的股东们自行拟定的。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公司通常会设定一个相当长的营业期限。另外,还有一些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营业期限为无期限,也就是永续的意思。
20多年前,刚刚做律师的时候,曾经在一起外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业务中,被国外律师询问关于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的问题。
当时就发现,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后的规定并不多。在《公司法》中,关于营业期限,只提到了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