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立律师

  •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届满,股权转让合同还能履行吗?

    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70篇文字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届满,股权转让合同还能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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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时候,目标公司的营业期限早就期满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股权转让合同能不能被视为是交易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呢?

    今天摘录一个今年的法院二审判决(不是本人代理的)。在这个案件中的判决书中,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对此作出了较为具体的分析,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公司的营业期限在公司设立登记的时候会记录,同时,在公司的章程里,按法律规定也必须由此约定。

    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公司的营业期限,原则上是由公司的股东们自行拟定的。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是,公司通常会设定一个相当长的营业期限。另外,还有一些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营业期限为无期限,也就是永续的意思。

    20多年前,刚刚做律师的时候,曾经在一起外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业务中,被国外律师询问关于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的问题。

    当时就发现,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后的规定并不多。在《公司法》中,关于营业期限,只提到了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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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载不是转发,做自媒体怎样避免著作权侵权?

    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69篇文字

    转载不是转发,做自媒体怎样避免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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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做自媒体,已经是稀松平常的一件事情。不仅大量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社会组织都在配套运作自媒体,而且普通人运作自媒体,也是稀松平常的事情。

    任何一个人,有一部手机,找一个可以发布内容的APP,注册一个账号,开始发布自己的视频、图片、文字,就形成了个人的自媒体。

    但目前,自媒体中大量存在着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很多人在著作权的意识方面比较淡漠,或者存在着法律理解的错误。

    自媒体发展早期的时候,由于权利人维权成本较高,所以在打击自媒体著作权侵权的力度上是比较小的,这也造成了很多人以为自媒体著作权侵权是无所谓的态度。

    可是随着自媒体的发展,著作权维权的组织和业态也在发展,现在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维权方式。基于成熟的规模运作方式,即使是侵权赔偿金额区区1000元的案件仍然可以很快找到专业人员的代理。

    因此,近两三年来,自媒体内容生产者因为著作权侵权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案例数量激增,赔偿数额也有缓步上升的趋势。

    由于在自媒体内容中擅自使用了他人著作权的一张图片、一张照片、一组表情包而被判决赔偿几千元或上万元的例子,并不罕见。

    在大部分的这类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中,侵权人往往并没有出于强烈的侵权故意,而是由于在著作权保护的机制或理念上的不成熟,稀里糊涂的使用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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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出资认缴期内退出公司的股东,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合伙指南|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68篇文字

    在出资认缴期内退出公司的股东,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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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出资认缴期之内,还没有实缴出资,股东把持有的所有股权转给其他人,从而退出公司,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了。

    这个操作,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按照很早之前比较传统的法律实务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就与这名退出的股东没有法律上的关联了,除非这个公司的债务是由于这名股东当时的过错所造成的。

    但是,这几年来,越来越多以这种方式退出公司的股东,被拉到了与公司债务相关的诉讼官司中,而且其中有一部分被法院判决对公司债务在当初未实缴出资的范围之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个情况在我之前的笔记中有过专门的讲述,也提到过几个案例,有些案例的判决,我个人比较理解。而另一些案例判决,我不是太理解。

    在个别案件的判决中,甚至隐隐出现了一种倾向性,认为在认缴期限之内退出公司的股东,仍然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某种责任。

    有一个案件,我到现在为止印象还特别深刻。

    这家公司,历史上股东退出的情况比较多,大概发生了有4次股权转让,也就是说先后有4名股东退出公司。结果在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股东的案件中,历史上所有的股东都被列为被告。

    而且最后判决这些股东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近两年来,根据实践操作经验来说,人民法院在认定这方面的责任时,会考虑股东退出是否为了恶意逃避公司债务。

    但是这样的考虑也分两种理解方式。

    有的判决书直接认为,只要公司有对外债务无法清偿,在这种情况下,认缴期限内还未实缴出资的股东退出公司的,就直接视为是为了逃避公司债务的承担。

    我认为,这种理解在逻辑上是有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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