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个人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323篇文字
股东退出公司后,居然还有法律权利去查公司的账吗?有可能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是说股东把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减资的方式完全退出公司,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退出公司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回过头,想查一查公司之前的财务资料,那么,还有没有这样的权利呢?
查阅公司财务账簿,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它是包含在股东知情权内的一项重要权利。
因此,这项权利,原则上必须是具备股东资格的人才能行使。
但是,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有这样的规定,已经完全退出公司的股东,如果发现自己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查阅或者复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
确实,有客户向我咨询过这个问题,他想回过头去查一查之前退出的那家公司的财务资料,问有没有可能。
事实上,要运用这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在退出公司后查阅复制公司财务资料以及相关文件,操作上是不容易的。
通常来说,退出公司后,又想回头查公司的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公司通常是不会愿意配合和接受的。
假如你引用上面那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公司表示认为自己在持股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公司更加不愿意让你查账了。
相对照的,目前,越来越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愿意或者勉强愿意接受现任股东来查阅公司财务账簿的。
而退出公司后想要查账,将会面临着基本上被拒绝的境地,不管你是有理还是无理。
这意味着,你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请求。
需要提起诉讼这一个因素,就挡住了很多人想回过头查公司账的念头。
接下来,更不容易的事情,是要承担一项特别的举证责任。举证不利或者无法举证的,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你的请求。
必须有初步的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不能单单只是怀疑和推理,必须要配上初步的证据。
在这类数量不多的诉讼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原告,就是拿不出这方面的初步证据,然后被判败诉。
在前两年的一起案件中,原告是公司原来的小股东。大股东告诉小股东,公司连年亏损,让小股东把股权无偿送给他,也就是用一元钱买下。小股东就退了。
小股东退出公司后,偶尔有一天,发现这家公司的一份法院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上法院查明的事实,公司曾经接受过一笔较大的外部投资款。加上这笔投资款的话,公司并没有处于亏损的境地。
这个小股东起诉到法院,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以及与接收投资相关的合同与文件。哦,对了,他这个时候已经不是股东了。
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判决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账簿和相关合同文件供他查阅。
初步的证据,“初步”这个词语,就意味着并不是要100%能够证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是说根据这些证据可以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证据非常容易取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退出的股东,绝大多数都是从法院公开的判决书中找到的线索,进而形成初步的证据。
小结一下:股东退出公司之后,有一定的机会,可以回过头再去查阅自己持股期间的公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但现实中公司不太可能配合和接受,只能寻求诉讼的途径;而且还必须找到初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持股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否则也得不到法院判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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