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观念要更新:“需要找律师的时候,通常是遇到了不好的事情”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第1291篇文字

这种观念要更新:“需要找律师的时候,通常是遇到了不好的事情”


“需要找律师的时候,通常是遇到了不好的事情。”

这是一位客户最近在交流时说出的话。

这句话,说出了一个关于法律服务的“事实”,也说出了部分企业和个人对法律服务的“误解”。

一个关于法律服务的“事实”是,在我国,除了少数规模较大、或者有经验的企业和个人外,很大一部分的中小企业和个人,都是在遇到“麻烦”后才想起需要法律服务,而且通常是在遇到需要打官司或者应付官司的时候。

这个“事实”,是长期的历史印象和现实的舆论环境造成的。

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对“律师”的参考对象是“状师”。而“状师”的形象,就是帮人打官司。

在旧封建时代,这种职业并不像某些喜剧电影里那么受欢迎。相反,这是一种并不上台面的职业,而且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这个职业都是负面评价为主,认为这类职业总是挑唆官司。要知道,在传统文化里,打官司是一件坏事,涉及诉讼是一件不吉利的事情。

在现实的舆论环境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律师得到正面宣传的概率是不高的。即使有宣传,也是强调某某律师向社会提供免费的普法或者法律援助,似乎律师做本职工作出色是不值得宣传的,和其他职业相比较就显得很诡异。这里面有种种的因素在里面,一时可能也说不清楚。

年轻时,打赢了一起当时新颖的诉讼案件,法院几乎全盘支持了我的观点和论述过程,但后来对这个新颖案件的特别报道中,我成了隐形人。

相反,对律师的负面传言满天飞。其中,最著名的一条是说”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

可事实上,基于制度和利益结构的原因,现实中我国律师几乎没有人有这个能力,也几乎没有人会想做。

这句流言,实际上是来自一句更早的流言:”大盖帽,两头吃,吃了原告吃被告“。

这句更早的流言中的职业,才有能力做到两头吃。不得不说,舆论宣传的力量是厉害的,一句本来针对”大盖帽“的话,最后移花接木转到律师头上,可以不需要任何事实依据就可以洗进很多人的脑子里。

正是由于长期的历史印象和现实的舆论环境,造成了一种现象:很多人只有遇到了诉讼或者纠纷,才会想起找律师。

但是,其实这是一种对现代法律服务的重大误解。持有这种重大误解,在现代社会里,在竞争上是会吃亏的。

遇到了诉讼或者纠纷时才想起找律师,这就好像:平时不注意健康生活、不注意防微杜渐,直到疼得不行了才去找医生治疗。

我曾经和一位客户说过:”可能您不太能够感性地理解日常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但是您可以观察一下那些大企业,想想为什么他们不约而同地会投入大量资源在日常法务中,难道只是为了应付大官司吗,或者只是因为他们资金太多没地方花吗?显然不是。这正说明这里面是有一种普遍价值的。“

古代典籍里有这么个故事,是名医扁鹊和大王的对话。

扁鹊告诉大王,自己的名气大,但是其实他的两个哥哥才更厉害。大哥最厉害,平时就给人做调理预防,让病因都无法产生。二哥也厉害,稍微看到一点点不好的苗头就能立即治疗,小病就无法变大病。

现代律师的法律服务,正是涵盖了”扁鹊三兄弟“的服务。而且其中占比例最大的,其实不是治疗大病式的打官司,反而是扁鹊大哥和二哥性质的”非诉讼“的法律服务。目前,市面上所有的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至少60%以上都来自于非诉讼的法律服务,越大的事务所,这个比例越高。

在上面这个故事里,扁鹊也同时告诉大王,他的大哥和二哥因此没有什么名气,因为一般人以为他大哥和二哥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或者只会调理养生。

这可能是人性的弱点。但是,这也是认知能力可以有差距的基础。有很多人困于这种认知,有少数人理解到了扁鹊大哥和二哥的高价值。

很多人,看了我在自媒体上持续发表的关于公司法实务的文章,会来找我打官司,其中有好些就是股东之间的纠纷、合伙人之间的纠纷。可是,他们不知道的是,通过我的法律咨询服务,很多客户放弃了与不合适的人合开公司的计划、放弃了不合适的新业务开拓计划、放弃了错误的管理方式。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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