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优惠,新的补充规定打上了最重要的补丁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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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得税优惠,新的补充规定打上了最重要的补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对“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和补充解读。

这个《补充公告》,是对2021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的细化和完善,明确了相关定义的具体认定标准,避免空壳公司违规享受税收优惠,防范出现行业性、系统性税收风险。

可以说,《补充公告》对于“实质性运营”的定义,将有利于最大程度地挤干单纯为享受税收优惠的空壳公司的水分。

2020年6月1日,国家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海南岛全岛的发展目标是:

  1. 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
  2. 到2035年,自由贸易港制度体系和运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过程监管为特征的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构建,实现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加严密,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3.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随后,相应的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

2020年6月23日,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有规定:

……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2020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也规定了上述内容。

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特别规定,享受优惠税收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实质性运营”。但该通知仅对此有一个概括性的定义:“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并没有更加细化的认定标准和内容。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后,大量企业在海南新设或者迁入,仅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据披露,全省新设企业就有40.17万户。但是,也带来一个问题,其中有相对数量的空壳公司,实际经营地并不在海南,只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而另一方面,由于对“实质性经营”的认定标准还没有完全细化确定,因此在相关部门在落地执行时仍然存在理解上的模糊空间。

2021年3月5日发布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对“实质性运营”进行了细化的规定。

一方面,明确“仅在自贸港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另一方面,也规定“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近日发布的这份《补充公告》,是对上述细化内容的进一步定义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明确了相关定义

对《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1号)》中的核心词语,进行了完整可操作认定的定义,包括:什么是“生产经营在自贸港”,什么是“人员在自贸港”,什么是“账务在自贸港”。

二、增加了负面否定的规定

  1. 只有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2. 只要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网上看到仍然有很多的文章和视频在推介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优惠,也有人还在打听新规出台后还有没有办法规避“实质性运营”的审查。

其实,走路的时候偶尔要抬头看看大致的趋势。现在的趋势:1、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战略,绝对不允许只是搞个税收洼地;2、金税系统已经四期了,马上升五期了,这方面不会有太明细的漏洞了,即使有,也会很快打补丁或者通过解释解决。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 擅长公司、股权、合伙等公司类法律实务,政府法律顾问,政府评定的优秀律师,1999年开始执业,办公地点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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