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证据,而且证据是确实的、有说服力的。
有些用人单位,日常的管理并不细致。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时,常常是没有即时的证据保留的。单纯依靠用人单位的认定,是不能构成有力证据的。好的证据,应当是客观的,或者是劳动者自己签字确认的。
2、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符合法定程序。未经法定程序形成的规章制度,很有可能视为没有约束力。规章制度没有效力了,那么也就无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
3、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仅要合法,而且要有必要的合理性。过于不合理的内容,也会被认为部分无效。
4、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务求细化明确,避免笼统概括的规定。概括的规定,在实际操作时,容易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5、企业规章制度应当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学习要留痕,有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本文作者:李立律师